影视制片部的专业及安全指引1

制片部的专业及安全指引

制片是电影制作不可或缺的角色。制片部好比一道桥梁,把制作公司、制作团队以及团队各部门串连起来。它既是部门之间的沟通管道,也是制作公司的代言人。一个电影制作团队如果没有了制片部,便如缺少了骨干,整个架构会瓦解。

制片部除了是电影制作团队内部沟通的桥梁,它还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对外界的一扇窗口。不论是向政府部门申请牌照,还是向私人物业租借场地,都须由制片部办理。此等的正确执行,能帮助电影行业确立对外的专业形象。此外,如其他单位对制作团队的拍摄有任何意见或疑问,也须先联络制片部。

部也是负责电影拍摄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单位。在拍摄前,制片部须为拍摄安全做足准备,拟定适当的安全计划,再一一分配予适当人员施行;除此以外,亦须监督各部门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并确保从开镜到拍摄相关的各方都能有效沟通

以下我们将详细介绍制片部在前期准备,现场拍摄及善后处理三阶段的专业及安全职务,望各制片部同业都遵守,并考虑执行我们提供的安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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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申请

香港是人口高度稠密的地区,电影工作者在拍摄时,如何避免对公众造成不便,实在是一大挑战。幸好,这些年来,政府已发展出一套有效的机制处理电影拍摄申请,并且不时检讨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精简手续以方便申请人士。

制片部其中一个职责,便是作为制作公司的代表,与政府及其他私人机构和业主接洽,在拟拍摄前,向对方提出申请。以下我们将就不同场地的申请程序,简单介绍说明。

在政府管理的产业进行拍摄

在政府管理的产业,包括政府产业或土地、香港海域、郊野公圜、海岸公圜、公共屋邨、水塘,以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场地及设施(如公圜、泳池、海滩和康体场地等)进行外景拍摄,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有关申请程序,请到电影服务统筹科网站查阅(www.fso-tela.gov.hk)。

在私人物业或楼宇进行拍摄

在私人物业或楼宇进行外景拍摄,一般须事先获得业主或场地负责人的批准。

另外,如须占用走廊、电梯等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管辖的范围,或是拍摄会对附近住户造成滋扰时,宜先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附近住户的同意。

在公众地方进行拍摄

拍摄

在公众地方拍摄外景,通常毋须取得政府批准。但如拍摄涉及封闭行车线或以下列举范围,便应透过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电影服务统筹科,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

须申请的范围包括:

  • 封闭行车线;
  • 雇用警务人员协助间歇控制交通;•使用道路泊车位;
  • 在道路停放拍摄车辆;
  • 在限制区、禁区、巴士专线及封闭道路装卸拍摄器材;
  • 使用大屿山封闭道路/东涌禁区的道路。

要封闭行车线进行外景拍摄,申请人最少要在拍摄前七个工作天向统筹科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拍摄地点、日期、时间,以及封闭行车线时所须的临时交通安排等。

至于在公共道路指定或非指定停车位停放拍摄车辆,申请人最少要在拍摄前五个工作天提交申请表,说明停放车辆的确实位置、拍摄日期及时间等。

涉及仿造纪律部队制服及装备的拍摄

警务处处长有权批准演员穿着警察(包括辅助警察)、交通督导员、政府飞行服务队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驻港部队)的仿造制服作拍摄用途。

使用仿造制服申请人最少要在拍摄前三个工作天,向警察公共关系科影视联络组提交申请表,表格须连同故事大纲、剧本以及演员穿上制服的造型照片一并递交。使用政府飞行服务队及驻港部队仿造制服的申请,由于会转交有关部门审核,因此处理时间会较长。如欲使用香港海关或入境事务处等其他纪律部门的仿造制服,须直接向海关关长或入境事务处处长等有关的部门首长提出申请。

请注意,警队徽章及官阶徽章受版权保护。任何人士穿着仿造制服时,如要佩戴警队徽章或官阶徽章,均须向警察公共关系科申请批准。

涉及改装枪械及空弹的拍摄

警务处

拍摄外景时不得使用真枪及实弹。如要在拍摄时使用经改装枪械及空弹,须向警务处处长申请有效牌照及豁免许可证。

任何人士拟使用或处理改装枪械及空弹作外景拍摄用途,最少要在十个工作天前向警察牌照课申请豁免许可证,并缴付指定费用。

在取得牌照后,申请人亦须就每次拍摄外景取得警察公共关系科影视联络组发出的拍摄准许书,才可使用改装枪械及空弹。申请人须在拍摄前三个工作天向警察公共关系科提交申请表,详细说明有关场景的拍摄曰期、时间、地点、所使用改装枪械及使用者的资料,以及预计发射子弹数目。另外,若在私人或政府产业内进行拍摄,申请人须提交一份有关使用该地点的同意书。

涉及爆炸品及烟火物料的拍摄

拍摄电影时,如欲使用爆炸品及烟火物料(根据《娱乐特别效果条例》,这类物品统称为烟火特别效果物料)以制造特别效果,必须申领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签发的「燃放许可证」。此外,使用这类物料的人士,亦须领有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签发的特别效果技术员牌照。影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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