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保险前必须知道三件事

买什么保险,需尽早规划,下面明星保险就来说说配置保险前必须知道三件事。

1、年龄与保费呈正比

人身保费的费率与年龄呈正比,那么随着投保年龄的增加,保费的上涨幅度也随之递增。以平安保险的精心优选定期寿险为例,从18岁到29 岁时,每增长一岁,保费相差250元,过了29岁,保费的差额则从300元向上递增,到33岁时,间隔为400元,而过了40 岁,差额则近千元,看得出,过了29岁,保费明显呈急剧增长的态势。

分红险、投连险、变额年金这些投资型险种并不受这一限制,尽管它们的主险也是寿险,但操作方式更像是基金投资,每年或一次性将不低于一定数额的资金存入账户,其中的一部分作为保费,剩余的资金用于投资和保障,但总体交纳的费用与赔偿金额相差不大,金盛的“保得盈”是市面上第一款变额年金产品,最低保费为10万元,期限为7年,一般身故可获得变额年金账户价值的105%的赔付,意外身故则可获得110%的赔付。因此,如果条件允许,应该尽可能早地配置人身保险。

2、你必须掌握的配置原则

具体来说,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 . 不同类型的保险的配置顺序为:保障,储蓄养老,投资。在保险费用上,它们也是逐步递增的关系。不过投资型保险并不能完全反映保险的保障功能,相比较消费型保险,保费成本过高。

2 . 人身保险投保顺序:意外险和大病险,定期寿险,养老保险。平安保险的代理人童巧玲说,一定优先充分配置前三种保险,如果经济条件仍有富余, 最后再购买养老保险。

3 . 记住“双十原则”,交纳的保费不应超过个人或家庭年收入的10%,童巧玲说,这已是购买保险的上限,你要做的是在这10%内进行充分的配置。

4 . 计算保额应采用家庭需求法:看一个家庭成员出现不幸后,会给整个家庭带来多大的资金缺口,比如房贷还欠60万元,而小孩教育经费还少20万元,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成员就应按80万元的保险额,来交纳保费。

3、以生命周期来配置保险

根据生命周期理论,人的一生被大致划分为单身期,成家立业期,中年期和退休期,但死亡和健康风险是伴随人从出生直至死亡的,每个年龄段都有每个年龄段的特点。我们要掌握这些年龄特点。基本做法是,迟早要配置的,那就早点配:比如一般来讲—除投连险、变额年金外,保险费率通常是随着投保年龄的增加而增加,投保人年龄越大,保费越高。而对于保险计划的配置,应当以生活需求为出发点,根据各个不同人生阶段的不同需求侧重点、经济状况和风险偏好等进行个性化的有效配置,对于基于实际需求的保险规划,越早越好。

投资连结型保险是什么?

有种投资类的保险,什么是投资连结型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是什么?下面明星保险就来说说。

投资连结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交费灵活,收费透明。通常来说,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后,可不定期不定额地交纳保费。同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第二、灵活性高,账户资金可自由转换。由于投资连结保险通常具有多个投资账户,不同投资账户具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偏好将用于投资的保费分配到不同投资账户,按合同约定调整不同账户间的资金分配比例,并可在合同约定条件下灵活支取投资账户的资金。

第三、通常不设定最低保证利率。投资收益可以在账户价格波动中反映出来(保险公司目前通常不迟于一周公布一次账户价格),因此,若具体投资账户运作不佳或随股市波动,投入该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负数。

四大养老保险种类各有什么优势?

面对市场上品种繁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下面明星保险就为大家解答下。

一、传统型养老险。

这种保险产品利率一般固定在2.0%-2.4%,但对于保险金领取时间、领取金额都可以事先协商确定

二、分红型养老险。

分红型养老险的收益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保底利率,该部分是确定的,一般为1.5%-2.0%,另一部分为分红收益,是不确定的,要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确定。

三、万能型寿险。

和分红型养老险相似,该类型的保险产品的收益也分为两部分,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在扣除部分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后进入个人账户,这部分有2%-2.5%左右的保证收益;初次之外,还有不确定的额外收益。

四、投资连结险。

投连险的风险较高,这种保险产品所缴纳的保费由保险公司代为投资理财,保险公司不承担风险,只收取账户管理费,盈亏自负。投连险不设保底收益,属于长期投资的手段。

增额分红和保额分红有什么不同?

分红是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那增额分红和保额分红有什么不同?下面明星保险就来说说。

增额分红实际是现金分红的一种,全称叫购买缴清增额,如太平人寿运用就是此种。保额分红是英式分红,是一种全差分红,即公司所有盈余都参与分配的一种方式。增额分红:就是把每一年度分得的现金红利根据客户当时的年龄以趸交的纯保费购买保额以增加保障。增加的部分继续参与分红就是复利的效果,如果不参与以后的分红,就是单利,这有很大的区别。

新华的保额分红:本质上和增额分红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增额分红属于自然分红(保单的当年度现金价值越高,分红越多),而保额分红是处理后的增额分红,把自然分红变成均衡分红(就是每年分配的额度变化不太明显)。

英式分红(保额分红)

英式分红增额红利法是以增加保单现有保额的形式分配红利,保单持有人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期满或退保时才能真正拿到所分配的红利。增额红利由定期增额红利、特殊增额红利和末期红利三部分组成。定期增额红利每年采用单利法、复利法或双利率法将红利以一定的比例增加保险金额;特殊增额红利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时将红利一次性地增加保险金额;末期红利一般为已分配红利或总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将部分保单期间内产生的盈余递延至保单期末进行分配,减少了保单期间内红利来源的不确定性,使每年的红利水平趋于平稳。

增额红利法赋予寿险公司足够的灵活性对红利分配进行平滑,保持每年红利的平稳,并以末期红利进行最终调节。由于没有现金红利流出以及对红利分配的递延增加了寿险公司的可投资资产,同时不存在红利现金流出压力,寿险公司可以增加长期资产的投资比例,这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分红基金的投资收益,提升了保单持有人的红利收入。

但是在增额红利法下,保单持有人处理红利的唯一选择就是增加保单的保险余额,并且只有在保单期满或终止时才能获得红利收入,保单持有人选择红利的灵活性较低,丧失了对红利的支配权。此外在增额红利分配政策下,红利分配基本上由寿险公司决定,很难向投保人解释现行分配政策的合理性以及对保单持有人利益产生的影响,尤其在寿险公司利用末期红利对红利进行平滑后,缺乏基本的透明度。增额红利法是英国寿险公司采用的一种红利分配方法,这种分配方法必须在保险市场比较成熟的环境下运行。

美式分红(现金分红)

美式分红即现金红利法,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寿险公司首先根据当年度的业务盈余,决定当年度的可分配盈余,各保单之间按它们对总盈余的贡献大小决定保单红利。保单之间的红利分配随产品、投保年龄、性别和保单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单持有人对分红账户的贡献比率。

一般情况下,寿险公司不会把分红账户每年产生的盈余全部作为可分配盈余,而是会根据经营状况,在保证未来红利基本平稳的条件下进行分配。未被分配的盈余留存公司,用以平滑未来红利、支付末期红利或作为股东的权益。现金红利法下盈余分配的贡献原则体现了红利分配在不同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公平性原则。

在现金红利法下,保单持有人可以选择将红利累计生息、现金支取、抵扣保费等方法支配现金红利,对保单持有人来说,现金红利的选择比较灵活,满足了对红利的多种需求。对保险公司来说,现金红利在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支出的同时减少了负债,减轻了寿险公司偿付压力。

但是,现金红利法这种分配政策较为透明,公司在市场压力下不得不将大部分盈余分配出去以保持较高的红利率来吸引保单持有人,这部分资产不能被有效地利用,使寿险公司可投资资产减少。此外每年支付的红利会对寿险公司的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压力,为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寿险公司会相应降低投资于长期资产的比例,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总投资收益,保单持有人最终获得的红利也较低。现金红利法是北美地区寿险公司通常采用的一种红利分配方法。

如何选择与购买一份适合自己的人寿险产品?

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商业性人寿保险正在被大家重视接受。不过,琳琅满目的寿险产品经常让人无所适从,如何选择与购买一份适合自己的人寿险产品?明星保险就来说说。

保额估算分两步

保险专家表示,全面的家庭保障规划应包含下列必备险种:意外险、终身寿险、重疾险、医疗险、养老年金险、两全分红险,再加一些投资类保险。其中,意外险和终身寿险的比例应达到总保额的30%-50%,尤其家庭的经济支柱务必购买足够的意外险和终身寿险,以防遭遇不测时影响家庭经济来源。

其中,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障对象的险种,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按照业务范围不同,可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等类型。

对于投保寿险的保额估算问题,保险专家建议从两步入手:第一步,根据“生命价值法则”计算生命价值。该法则包括三方面:估计被保险人以后的年均收入;确定退休年龄;从年收入中扣除各种税收、保费、生活费等支出后剩余的钱。据此计算,可得出被保险人的生命价值。第二步,考虑家庭需求情况,即一旦被保险人遭遇事故,可确保至亲的生活准备金总额。计算方式是将至亲所需生活费、教育费、供养金、对外负债、丧葬费等扣除既有资产,所得缺额作为保额的粗略估算依据。要注意的是,若被保险人可从其他渠道获得一定补偿,那么确定最终保额时,应适当扣除这部分补偿额,适当降低保险保额。

终身寿险VS定期寿险

按照保障期限划分,人寿保险可分为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两者虽同属寿险阵营,但还是存在明显的不同。

保障期限不同终身寿险的保障期限为终身,被保险人不论因意外还是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均可得到等同甚至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金给付。而定期寿险的保障期限是“人生的一个阶段”,合同到期后已交保费不可拿回,保险期限一般有10年、15年、20年、30年等,或保障到50岁、60岁、70岁等约定年龄。现在市场上还出现了“返还型定期寿险”,作为一种储蓄型险种,投保这一产品的消费者,当保险期限届满时可取回本金及利息,保险合同同时终止。

费率差别明显这是因为终身寿险属于可返本的储蓄型险种,定期寿险则是消费型险种。以同样是30岁男性投保人、交费期限20年、保额10万元为例,若是定期寿险,每年交纳保费约300元左右。而终身寿险保障达终身,20年中每年要交纳的保费在3000元左右,甚至更高。因此,对于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或收入较少的人群来讲,大多数人并不适合终身寿险,一是其保费较高、保障额度较低,年轻人更需要高保障、低保费的产品来规避身故风险;二是保费的投入也是一种投资,终身寿险的回报率显然偏低,且对被保险人本人无贡献可言。而消费型的定期寿险可以让投保人在家庭责任重大时期,以较低的保费获得最大的保障,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留意五项特有条款

由于人寿保险的保障对象是人的身体和生命,且期限较长,因此,投保人要注意寿险合同的五项特有条款:

宽限期条款指投保人自首次交纳保费后,一般每次保费到期日起30天或60天内为宽限期。此间交付逾期保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交的当期保费。

复效条款若投保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交保费,且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保单便会失效即中止。但保单的中止不同于终止,中止的保单仍可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复效。

误报年龄条款指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保险人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

受益人条款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收益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自杀条款在包含死亡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交纳的部分保费;而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意外险费率和意外险理赔金额

保险是一种保障机制,一些保险能在需要的时候给予你一些保障,意外保险是明星必选的保险之一,下面明星保险就来说说意外险费率和意外险理赔金额。

意外险费率

意外保险保险费的计算原理近似于非寿险,即在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应根据意外事故发生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别制定保险费率。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而确定,对被保险人按职业分类一般称为划分工种档次。

对不足一年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计算,一般是按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分类,分别确定保险费率。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收原则为:保险期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收,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收,以此类推。因为短期费率高于相应月份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而对有一些保险期限在几星期、几天、几小时的极短期伤害保险来讲,保险费率往往更高。

理赔金额

意外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值保险。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目前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0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在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款或者法院规定。有些财产险公司推出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增加了被保险人可中途更换的条款。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高低的因素有两个:

一是被保险人从事工作的危险程度;

二是保险期限的性质。危险程度高,保险费率高,危险程度低,则保险费率低。

保险费率(以寿险公司的意外险为例),一般分为4个档:第一级主要是非生产部门的脑力劳动者,年费率为0.2%;第二级主要是轻工业工人和手工业劳动者,年费率为0.3%;第三级主要是重工业工人和重体力劳动者,年费率为7%;第四级主要是职业危险比较特殊的劳动者,年费率为10%。

保险公司理赔要经过哪些程序?

保险能预防万一,减少损失,在一些情况给自己提供帮助,那保险公司理赔要经过哪些程序?下面明星保险就为大家解答。

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过程中,常常会有申请人询问:我已经报案一个多月了,为什么还没结果?也有的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时,就以为可以同时领取保险给付金了。其实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履行必须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谨慎核实客户事实,作出公正、客观、正确的判断,以维护广大保户的利益,真正实现保险的保障功能。

保险公司的理赔环节及步骤一般包括:

受理报案。受理报案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将事故情况登录备案。一般来讲,报案是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介入调查,尽早核实事故性质;同时保险公司又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要求及事故情况,告知或提醒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收集方法及途径给予指导。

受理材料、立案。受理立案就是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理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交材料或保险公司确定是否受理的过程。在立案环节中,保险公司的立案人对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会当即告诉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清晰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处理案件大致所需要的时间,并告知保险金的领取方法。

调查。调查是保险公司通过对有关证据的收集,核实保险事故以及材料的真实性的过程。调查过程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及机关的配合,申请人的配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否则将影响保险金的及时赔付。

审核。审核就是指案件经办人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精确计算给付金额,作出理赔结论的过程。

签批。签批是指理赔案件签批人对以上各环节工作进行复核,对核实无误的案件进行审批的过程。

通知、领款。案件经过签批环节后,保险公司就可以通知受益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前来办理领款手续了。为了使保险公司能准确、迅速地联系相关受益人,申请书上必须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及联系地址。总之,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在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客户的应得利益。

那停售保险要不要买?

保险多种多样,一般都能买,那停售保险要不要买?下面明星保险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这款保险产品马上就要停售了!这款产品从合同生效第二年就开始按保险金额的10%每年发放生存金。根据保监会最新规定,首次给客户的生存金要在3年以后,所以公司要停售这一产品。如果现在不买,新推出的产品就没有这么高的收益和保障了。” 市民庄女士近日接到一位熟悉的代理人电话,向她极力推荐公司即将停售的一款产品,“而且五一节就要到了,现在买这款产品还送节日礼物哦。”对于这样的营销我们必须要注意,即将停售、限额限量销售的保险产品,大多不外乎三种原因,其中只有一部分是因为精算假设纰漏等原因导致对消费者有利而保险公司“亏本”的“好产品”。其余原因要么是即将不符合监管规范,要么是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调整等。而这种营销即将停售的保险产品的行为则是对消费者盲从心理的利用。

的确,在近期比较集中的产品停售中,营销员提及最多的噱头是“保监会叫停快返险”。2012年1月15日,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 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两全保险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应当在保单生效满3年之后,保险期限不得少于5年。于是,近期不断有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传出将于3月底停售。公司涉及寿险行业几大巨头,地区覆盖广东、山东、福建、贵州、黑龙江、辽宁等十几个省份。但代理人没有告诉庄女士的是,保监会此次《管理办法》并没有强制叫停规定政策出台前的产品。

其实,在寿险市场,“炒停售’的概念早已被广泛应用,主要利用客户的盲从心理,在保险公司短期业绩的冲刺阶段,尤其常见。为约束“炒停售”的行为,保监会2011 年还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名义进行宣传炒作及销售误导,并且有明确处罚规定。但这样一种促销手段仍在或明或暗地进行中。其实,一般保险产品的停售,大致会有以下三种原因。一是产品赔付率过高、运营成本太高、盈利状况不佳而采取的对策。暂停旧品转而推出所谓的“升级产品”,本质上是与提高保险费率或降低保险利益一样的。比如前几年太平洋安泰终身医疗补贴险”。二是产品卖得太好,单一产品在整个公司销售收入中的比例太高,由于未来偿付原因使得资金风险过于集中,所以要暂停,以控制保费结构。如以前新华人寿的红双喜D款。三是原有产品卖得不好,不能适应市场需求,需要做些更好的改进以真正达到“升级”的效果。这种暂停销售其实是被市场淘汰的结果。这种产品其实很多。

因此,第一种情况下,产品本身是好产品,而保险公司“吃亏”,如果是这样的停售,那么消费者自然可以去淘宝。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无所谓产品好坏。第三种停售的产品,则是不好的产品。为此,如果碰上第二、第三种原因的即将停售产品,消费者还是不要为妙。消费者要确认产品停售的真实性。“炒停售”是为了推销产品,那么推销的一些手段总是有一些噱头。比如说这个产品要停售,接下来的产品价格会高,现在要赶快买。在保险企业和代理人共同营造的“过了这村就没了这店”的紧张气氛下,市民往往就会动心。但购买保险时,我们自身不能冲动,一定要根据自己的个人需求,不要盲目跟风,被保险代理人的言语所骗。同时,也要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来选择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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