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产业投融资的金融服务

第一章 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概况

第一节 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

文化创意产业(Culture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 CCI)是国家重要的无形资产与经济行为,近年来各国已逐渐意识到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高附加价值,并将文化创意产业视为国家的重点计划。英国于 1998 年开始推动创意产业政策, 定义创意产业,是源自于个人的创造力、技术及才华,透过智慧财产权的生成与利用,来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以亚洲的韩国为例,1997 年亚洲金融风暴后,韩国政府意识到经济成长不能仅依赖重工业,还须发展知识产业,来提升国家软实力,开始大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 2015 年的报告,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将产品、服务、活动、文化、艺术或文化遗产进行创造、再创造、提升、销售及商业化的活动,并将文创产业分为 11 类别,报告中并指出全球文创产业产值早在 2013 年已突破 2 兆美元,而从事相关产业的人员近 3,000 万人。

2017 年 6 月普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PWC)公布「2017-2021 全球娱乐及媒体行业展望」,预估 2016-2021 年全球娱乐暨媒体市场(E&M)年平均复合成长率为 4.2%,不过 E&M 收入占全球 GDP 的比重将逐年下滑,估计从 2017 年的2.53%,下降至 2021 年的2.39% 。

在台湾,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建构富有多元文化及创意的社会环境, 政府于 2010 年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透过智慧财产之形成及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之潜力,并促进全民美学素养,使国民生活环境提升之产业」。

在此定义下,根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15+1 项次产业下之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分属文化部、经济部、内政部等三个机关,详参表 1-1。

表 1-1 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分类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产业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

视觉艺术产业                                                                   文化部

音乐及表演艺术产业                                                      文化部

文化资产应用及展演设施产业                                      文化部

工艺产业                                                                           文化部

电影产业                                                                           文化部

广播电视产业                                                                   文化部

出版产业                                                                           文化部

流行音乐及文化内容产业                                              文化部

广告产业                                                                           经济部

产品设计产业                                                                   经济部

视觉传达设计产业                                                           经济部

设计品牌时尚产业                                                           经济部

建筑设计产业                                                                   内政部

创意生活产业                                                                   经济部

数位内容产业                                                                   经济部

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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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17 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年报

 

第二节 台湾文创产业的现况

根据文化部统计资料,2016 年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总家数为 63,339 家,较   2015 年成长 0.72%。营业表现方面,受 2016 年全球经济表现不佳影响,2016 年文化创意产业营业额为新台币 8,072.5 亿元,较 2015 年减少 3.42%,文化创意产业总营业额占我国名目国内生产毛额 。营业额前三大的次产业,依序分别是广播电视产业(新台币 1,581 亿元、19.58%)、广告产业(新台币 1,455亿元、18.03%)、工艺产业(新台币 1,026 亿元、12.71%),合计市占率逾五成。

在资本额结构方面,2016 年文化创意产业在资本额新台币 500 万元以下的厂商家数占比 84.58%,显示文创产业以微型企业为主。新创文创厂商家数(一年以下)占比约 ,未满五年的文创厂商占比  30.05&,这与我国中小型企业结构非常接近。

根据金管会统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底止,全体国银对文创产业的融资放款余额已达新台币 4,852 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成长约 35%,已经超过金管会原订的 3 年放款新台币 3,600 亿元的目标。

为协助文化创意产业发展,2017 年文化部成立「影视投融资专业协力办公室」,重点工作就是与金管会合作,建立文化金融体系,具体作法包括推动无形资产鉴价、训练金融机构的影视投融资种子人员,并鼓励上市柜公司参与投资。

为符合不同产业上市柜需求,并配合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台湾证券交易所与证券柜买中心辅导特色产业上市柜,并放宽特色产业挂牌规范,依不同产业  特性订定不同的上市柜标准,例如针对科技事业(含生物科技、农业企业等)或文化创意事业、创业投资公司等订定特殊上市柜条款,即透过多元上市柜标准,  协助特色产业上市柜。

在文化创意事业方面,为推动文化创意事业进入资本市场,以强化财务结 构、扩大经营规模,又考量文化创意事业长期面临缺乏资金、缺乏人才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台湾证券交易所与证券柜买中心将文化创意事业比照科技事业的上市审查,即取得文化部所发出的具市场性评估意见书者,得采较一般企业宽松的上市审查条件。

第三节 文创产业筹资的障碍

文创产业的崛起是全球趋势,也是各国促进经济发展的新亮点,而文创产业的筹资顺畅与否,对整个产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然而,比起传统产业与科技业,文创产业的筹资并不容易。文创产业筹资的障碍,主要来自于文创资产难以评价,经营风险高,以及企业本身多属规模小的中小企业甚至微型企业等因素。

一、信息不对称

金融机构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运作模式与市场机制了解不深,银行难以摆脱对传统产业的授信征审方式。而文化创意产业的业者多属于创意发想人,缺乏营运管理与财务规划能力,并不擅长与资金提供者充分沟通,往往较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

二、经营风险高、产业获利模式难以掌握

文化创意及相关知识产权的价值因具不确定性,且容易随时间波动而变化, 授信与投资的风险都不小,是银行及投资方望之却步的关键。文创产业的获利模  式大多具有「独特性」,重复性低且不易被复制,不论银行或投资方都缺乏相关案例可供参考依循,较难评估其成功机率及投资报酬率的高低。

三、市场缺乏完善的无形资产鉴价制度

无形资产鉴价不易,目前台湾也欠缺公正第三方的评价机构或组织。而文创产业的资产价值在于人才、创意、智慧财产权、著作权及品牌,要藉由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融资担保设定的困难度较高。受限于专业知识不足,银行难以自行评估无形资产的担保价值。对银行而言,鉴价报告必须能够反映市场实际交易价格, 而非仅是账面会计价值,且无形资产价值会随时间变化而波动,也使银行更加难以掌握。

文化创意与创意者本身的知识产权或技术,本身的价值很难判断与评鉴。银行的评价可能不被文创业者所信服,双方也可能因商业利益的考量,而产生过分抬高或压低价值的状况,此时若能有第三方的公正评价机构,将使评价结果更具  信服力。

四、欠缺健全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

国内文创产业大多是中小或微型企业,多属独资或有限公司,公司规模较 小,财务结构不够健全,且欠缺完善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但是企业欲申请上市柜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较高,除必须先进行组织改造、强化公司治理外,  在股权分散方面,也须达到上市柜的标准,这些都使文创产业上市柜筹资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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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协助文化创意产业募资的探讨-韩国、台湾篇

韩国在 1998 年金大中总统时期大力发展文创产业,2008 年李明博总统将文创产业视为战略性新兴重点产业,透过政府积极提供投资、融资、补助及技术信  用保证等多元募资协助措施,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台湾金融业协助文创企业顺利取得资金,并缔造亮丽票房成绩的成功案例, 是由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保证(下称中小信保基金),台企银与一银提供电影「海角七号」新台币 1,500 万元的贷款。

第一节 韩国银行融资的经验

韩国政府发展新兴服务业,除由政府编列预算,直接补助经费、提供租税减免或低利融资外,并针对个别产业制定专法、设立基金,订定基金法定财源,与  规范投资计划收益反馈及退场机制;设立专业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协调政府与民间企业发展,并统筹管理产业发展基金。

例如,设立韩国引导基金(Korea Fund of Funds;KFoF)进行投资,以支援电视剧、动画漫画、表演艺术等,设立电影发展基金以融资及补助等方式支持电影业发展;建立出口奖励制度,鼓励厂商进军国际市场,韩国的文化产业自 2008 年起呈现出超现象。

此外,为协助新创技术产业取得融资,除一般信用保证外,更设立技术信用保证基金,建立无形资产技术鉴价机制,对专利等无形资产提供信用保证,有助  于金融机构进行后续投融资业务,协助新兴服务业顺利取得融资。

韩国的信用保证体系,主要由韩国信用保证基金(Korea Credit GuaranteeFund;KODIT),与韩国技术信用保证基金(Korea Credit Technology Guarantee Fund;KOTEC)所组成。前者为服务中小企业传统的信用保证机构, 后者则是因应知识经济技术等智慧财产而产生的信用保证机构。

韩国的经济发展以大企业为主,文化创意事业多属中小企业且风险性高,商业银行鲜少承作这类授信案。韩国银行业对文创产业的支援,大部分由信用保证  基金保证后,再提供贷款,主要提供贷款的银行包括韩国中小企业银行(Industrial Bank of Korea,IBK)、韩国输出入银行(Export-Import Bank of Korea,Korea Eximbank)等。

虽然 IBK 属韩国政策性银行,且是韩国承作文创产业融资最积极的银行,但文创产业融资仅占该银行企业融资的 0.5%,仍可以看出该银行在授信上的保守及谨慎。2013 年起,IBK 于「企业金融事业群」下,设立「创意内容金融部」,专门负责创意产业的投融资业务。目前 IBK 文创产业融资中,以音乐、电视剧、电影及游戏等次产业为主,该产业逾放金额占全体逾放金额约为 1。

韩国输出入银行积极支持文创产业,例如该银行曾提供 30 亿韩元贷款,给电视剧「冬季恋歌」的制作公司 Pan Entertainment 公司。韩国输出入银行海外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韩流的推动有益提升韩国 3C 产业的产值,并推估韩国文创产业出口每增加 100 美元,对韩国的手机、家电等 IT 产品平均增加 395 美元。

第二节 韩国完工保证制度

为协助文创企业顺利筹措资金,解决银行基于文创产业风险过高,拒绝贷款给制作人的问题,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于 2009 年以专款专用方式拨款 100 亿韩元予 KOTEC,由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Korea Culture and Content Agency,KOCCA)与 KOTEC 等机构组成推荐委员会及管理委员会,合作进行文创产业的「完工保证」。

韩国在尚未推行完工保证制度时,制作人会先跟代理商/通路商签约,代理商/通路商通常会给予资金协助,但由通路商提供的资金一般均不足以支付所有  的制作预算。

完工保证的运作机制,是由制作人提出申请,推荐委员会进行创意、成长性等项目评分,分数达到 80 分以上可获得推荐资格,再交由 KOTEC 进行技术上评鉴。每件计划进行评鉴,制作人需支付 KOTEC 约 20 万韩元的评鉴费,获 B 级以上的评鉴,KOTEC 会开给保证书,银行再据此保证书放款给制作人。制作过程则交由管理委员会监督是否有依进度制作作品,制作人于作品完成后将作品交给代理商/通路商,最终再由代理商/通路商把贷款还给银行。

完工保证是以项目(project)为评估标的,根据制作计划、财务计划及销售计划等,考量项目是否能完成,以及是否能顺利销售,并偿还贷款。运作流程如下:

1.制作者/制片商取得发行商/通路商的预购契约

  1. 制作者/制片商向推荐委员会申请贷款保证,推荐委员会受理后进行评估作业

制作者/制片商向 KOTEC 申请保证,KOTEC受理后进行评鉴作业

制作者/制片商向银行申请贷款

  1. 推荐委员会经评估达标准者(原则 80分以上)推荐予 KOTEC
  2. KOTEC 接获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及经评鉴符合标准后,出具保证函予银行
  3. 银行提供贷款予制作者/制片商
  4. 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制作过程
  5. 制作者/制片商将制作完成的作品交付发行商/通路商
  6. 发行商/通路商将款项迳付银行偿还贷款

完工保证制度下,由 KOTEC 提供信用保证,保证的对象是制片商,保证的标的是制作的作品,银行提供资金。保证期间依据每项作品的预售合约而定,通常皆不逾 1 年,必要时得展延。保证金额的上限为 30 亿韩元,属高附加价值及韩流内容者,保证金额上限提高至 50 亿韩元。所谓高附加价值内容,是指广播电台及电视台的播放节目、游戏、动画电影、内容汇流等;韩流内容即是指文化内  容系外销海外或有外销合约者。

完工保证制度还设计了反馈机制,未来营收若优于预期,KOTEC 可自制片商/ 制作者取得该作品获利的一定比例反馈,称为「绩效手续费(Performance-based guarantee fee)」。

在办理情形方面,KOTEC 在 2009 年至 2016 年 9 月底,针对文创产业已保证380 件项目计划,保证金额合计 2,882 亿韩元,其中,电视连续剧类占约 40%, 游戏 20%,表演艺术 20%,电影 3.5%。

第三节 台湾文创产业贷款机制-以海角七号为例

政府协助新兴服务业取得资金的管道主要有:预算补助、投资抵减、基金投资、融资,以及提供信用保证等。对文创业者来说,申请政府预算补助、银行融资、吸引创投或机构法人投资等方法,是主要的募资管道。这几种方式也可以同时交叉运用。申请政府预算补助不用偿还;向银行贷款必须偿还且附带利息;机构法人投资不仅带来资金,也可能为文创业者带来更多资源。

而台湾电影史上,由银行贷款文创业者最成功的案例,为「海角七号」,该  片即是透过中小信保基金的担保,由台企银与一银提供贷款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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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保证主要由中小信保基金办理,该基金成立于 1974 年,保证方式分为直接保证及间接保证,直接保证由企业直接向中小信保基金申请,经审核通  过案件即核发承诺书,由申贷企业向银行申请融资,银行则保有准驳权利;间接保证则为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由金融机构审查,若担保品不足,则向中小信保基金申请信用保证。

金融海啸期间导演魏德圣筹拍电影「海角七号」,除了获得新闻局提供的新台币 500 万元辅导金之外,还透过新闻局所提供的「电影事业及广播电视节目供应事业优惠贷款」,在中小信保基金提供八成保证的条件下,取得台企银与一银新台币 1,500 万元的贷款。

「海角七号」能够顺利自金融机构取得新台币 1,500 万元的贷款,除了银行愿意借款以外,中小信保基金所提供的八成保证也扮演了重要角色。资本小又缺乏有形资产的新创公司,往往因为难以预测的风险而无法自金融机构取得资金, 引入中小信保基金保证,成功降低了融资障碍。

此案例为债权与股权并存的融资(mezzanine finance)机制,也就是中小信保基金除了八成债权外,还享有获利分红的股权融资特性。条件是「海角七 号」的大台北票房突破新台币千万元之后,给予中小信保基金 1的票房收入分红,提高了中小信保基金的保证诱因。

「海角七号」顺利获得融资,上映后票房表现佳,以新台币数千万的成本缔  造 5 亿元的票房纪录,并造成台湾共同话题,鼓舞了当时的台湾社会。除了「海角七号」,台企银配合中小信保基金加上银行信托机制,还扶植了「赛德克巴莱」、「翻滚吧!阿信」、「鸡排英雄」等多档热门国片。金融业成功地扮演了社会  创新与经济进步的重要推手,让创业者可以顺利平稳踏上开业运作的最后一哩 路,当台湾要积极发展文创产业时,健全文创产业的投融资市场体系将是关键。

第三章 协助文化创意产业募资的探讨-欧美篇

文创产业中的电影工业,制作与发行阶段是投融资的最主要风险,现今欧美国家所盛行的「完片担保」机制,经常被用来降低影视的制作风险。「完片担保」对电影工业标准化要求极高,同时也提供金融服务,欧美国家制片方向银行  申请贷款,或向投资方募资时,通常需要由完片担保公司出具保障的背书,制片  方才能取得资金,也就是说完片担保代替制片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本  章的协助文化创意产业募资的探讨,则是探讨欧美篇的「完片担保」机制。

第一节 完片担保机制

完片担保机制起源于电影工业发达的欧美国家。1947 年至 1949 年间,严重的金融危机使英国电影业遭受重创,英国的电影巨头们在此期间损失惨重,不得  不停止对电影制作的直接投资,衍生了完片担保的市场需求。

所谓的完片担保(Completion Bond 或 Completion Guarantee),是指担保人向影视投资人提供的保证,主要目的是要规避影视制作风险,是一种保证投资  人所投资的影视产品能够符合前期约定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且如期(on schedule)按预算(on budget)交付的一种融资性担保产品。

有别于大多数传统的保险产品,完片担保是一项电影产业专业度很高的金融  服务。完片担保的作用是保证一部电影,按照剧本在预定时限及预算内拍摄完 成,并交送发行商。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赋予投资者足够的信心投资电影制作方, 以降低制作方的筹资难度。

完片担保向投资者承诺按期完成电影制作,并保证不会超出一定的预算成 本,任何拖延或财务超支由担保人承担。如果出现制作无法完成的情况,担保方将保证退还投资人的资金。完片担保公司通常也会向再保险公司投保,将风险转嫁出去。

完片担保具备融资功能,在欧美电影工业发达的国家,制片方通常需要完成完片担保后,才能向银行取得贷款,或向投资方筹款。完片担保的保证功能,在电影工业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完片担保仅能担保一部影片能够在预算内完成,但并不担保该片的盈利能力。

第二节 完片担保机制流程

提供完片担保的公司主要需承担两项责任,一是保证项目能按预算、按时完  成;二是如果影视剧的项目因各种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由完片担保方接手,或者完片担保方也决定放弃该电影项目,要向投资方赔偿已经投入的资金。

现在,完片担保不仅在好莱坞盛行,许多海外国家的电影行业已经都具备相对完善的完片担保制度。一个较完整的完片担保大致包括以下流程,详参图一:

1.制片人向完片担保公司提出申请;

2.完片担保公司选出项目(项目)后,要求该项目制片人提供详细资料,进行全面性评估;                                               3.签署法律档,完片担保公司会收取保险费;

4.完片担保公司对制片前期进行拍摄计划、拍摄人员等最后确认;

5.拍摄期间,完片担保公司监控财务现金使用状况、拍摄进度,以及影片后期的  制作等;

6.当超支不可避免时,完片担保公司全面接手制片环节,完成影片拍摄和后期制  作;

7.如项目中止,对投资人索赔给予全额退款。

 

图一:完片担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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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第三节 完片担保机制运作概况

目前国际知名的完片担保公司有 FFI 电影金融公司(Film Finances Inc)、 UniFi 完片担保公司(UniFi completion guarantors)等。

FFI 电影金融公司于 1950 年成立于伦敦,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完片担保公司, 全球据点遍布于美国、加拿大、丹麦、意大利、法国、印度、日本、澳大利亚、香港和中国大陆等。目前最主要业务经营在美国,共为 7,000 部左右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拍摄制作提供完片担保,而其担保业务又透过伦敦的 Lloyds of London Underwriters 保险公司再保险。

UniFi 完片担保公司的前身为国际知名完片担保商 IFG(International Film Guarantors)。IFG 成立于 1990 年,是 Fireman’s Fund Insurance Company 的全资子公司,而 Fireman’s Fund Insurance Company 为全球大型保险公司 Allianz AG 所控股的公司。

完片担保本身是一种专业的金融服务,以收取完片担保费用赚取利润,从国际经验来看,担保费用一般会是制片预算的  -5。完片担保公司可能在中途更  换制片团队,由自己接手电影的制作和发行,不过,完片担保公司不会以参与电影的分润为目标。一旦在拍摄过程中出现完片担保公司接管,在产生发行收入 后,担保人会先获得超过预算部分花费的补偿。完片担保公司会尽量避免接管一部影片,主要是在制作的各个阶段及时监控,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以达到影片  在预算内及时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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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韩国完工保证制度与欧美完片担保机制的差异

韩国的完工保证制度,与欧美国家的完片担保有所不同,最主要的差异有 二,一是韩国的完工保证制度由政府所主导,二是除了针对内容制作的完工风险保证外,韩国的完工保证制度也包含发行(票房)风险,是概括性的保证制度。也就是说,韩国的完工保证制度会比欧美民间完片担保公司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也因此,推荐委员会及管理委员会由 KOCCA、KOTEC、银行、业界专家及会计师组成,且融合 KOTEC 评等系统,以利将事前风险降至最低。

由此两项主要的差异,也衍生出 KOTEC 可享有反馈机制的设计,以使 KOTEC 在同时承担完工及发行风险下,能在当影片未来获利优于预期时,得到一定比例  的反馈金。

第四章 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 结论

政府政策的引导对于发展文创产业极为重要,而来自银行、创投业等民间力量协助文创产业顺利筹资,有助于文创产业解决人才欠缺、发展国际化与发挥「一源多用」效益等。

从韩国发展文创产业的经验可以看出,政府的主导力度强,再搭配专业银行来支援文创产业的融资,以韩国做法来看,台湾政府应投注更多的资源来发展文创产业。基于文创产业融资的高风险,资金提供者须具较高的风险承受度,这与一般商业银行以吸收存款户资金,进行放款、赚取利差的保守经营原则并不太一致。台湾如果能透过开发银行、专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旗下的创投公司等对文创企业进行投融资,比较符合报酬与风险的比例原则,如此即可透过降低投融资的障碍,来协助文创企业取得资金,并壮大产业规模。

协助文化创意产业进入资本市场,「人才」为重要关键。多数文创业者缺乏财务、营销、品牌、资管、智慧财产规划等跨领域人才,进行产业资源整合与拓  展工作。

尤其是因应未来内需人口减少的冲击,拓展海外市场是必要的发展方向。在  培养拓展海外市场能力之前,须先在国内市场培育出具有价值性文化创意内容及成功的商业模式。文创产业从银行、投资方顺利募得资金,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创意管理与国内外市场的拓展。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也有利于吸引外资进入文创产业,并开拓国际市场。而引入外资不仅是取得资金,还可以引进管理模式,进而增强我国文创产业的竞争力。例如,美国的好莱坞电影工业擅长重新诠释原始创意的能力,而美国与韩国等文创产业发达的国家,也非常善于运作文创产业「一源多用」(One Source Multi-Use,OSMU)策略。

从消费市场观察,重新诠释原始创意的能力,能够创造比原创更高的产业价值。美国好莱坞电影工业将重新诠释原始创意的效益发挥得淋漓尽致,例如哈利波特的原创是英国,花木兰的题材是中国,经过美国好莱坞电影工业的创新加 值,好莱坞成了最大的受益者。

「一源多用」也为文创产业创造更多元化的效益,以热门电影来看,票房收入可达制作成本的 2-10 倍,周边商品收入则可能为票房收入的 2-3 倍。以美国迪斯尼为例,第一轮收入为票房,第二轮为电影周边产品收入,第三轮为发行DVD 创造的利润,热门电影还可能会有第四轮的主题乐园营利,并可将电影的播映版权贩卖给有线电视台。若电影的票房反应热烈,还可进一步拍摄成电视影 集、改写成小说出版等方式再创造利润,并为制作续集留下伏笔。

韩国重点推动影视、电玩产业进军全球,也多采「一源多用」策略,从单一文化内容或素材中衍生出电影、动画、游戏、出版品和周边商品等多种商品,除  实质经济效益外,对于宣扬韩国文化、提升韩国品牌知名度也相当有助益。

近年,文化部也朝「创意开发一源多用」的概念发展,让创意价值变成实质产值。台湾近来电影产业急起直追,利用一源多用概念,也能翻译成不同国家语  言,或者藉由剧本翻拍成电视剧产生更大的效益。

国内文创业者可多采「一源多用」概念,于创意发想阶段,就思考如何整合动画、游戏、App、玩具、出版和主题乐园等不同领域的专业与资源,让资金获得更有效地发挥,扩大市场营销通路并健全利润分享机制,建立正向循环的运作模式,发挥「一源多用」的乘数效果,不仅可延展原创内容的生命周期,同时也能拓展原创内容的应用范畴,更可提升金融机构投融资意愿。

第二节 建议

健全文创产业发展可融合欧美与韩国的长处,设计适合台湾的机制。除了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民间力量也应投注更多元的资源。政府与民间力量共同合作与努力,透过多元机制来降低文创产业的筹资难度,例如建立具鉴价功能的信用  评等、完片担保等机制等,降低金融机构疑虑,提高金融机构对文创产业投融资的意愿。除了银行间接融资外,文创产业也可以引进创投资金、私募基金,以及透过上市柜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多元化文创产业的融资管道,健全文创产业的发展。

一、成立专责鉴价机构,强化鉴价可信度

商业银行对无形资产作为抵押品的接受意愿低,主因受限于文创产业的特 性,缺乏无形资产的专业鉴价标准。因此,成立专责、公平、公正的鉴价机构,  具备一定的公信力,订定客观的鉴价标准,提供具可信度及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即可使银行融资有所依循。

二、透过完片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与投资方的风险

关于影视的完片担保机制,文化部已经组成项目小组,与国内外完片担保专家,以及保险业者研拟台湾相关机制的可行性。完片担保机制在影视工业发达的国家已经相当普及,台湾可以撷取经验,透过完片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与投资方  的风险,以利文创业者取得资金。

三、成立文化产业基金,由专业银行办理融资事宜

文创产业具高风险特性,本质上属于投资型产业,银行对文创产业不甚了 解,又缺乏专业评估能力,商业银行对文创产业的融资意愿较低。为顺畅文创产  业融资管道,扶持文创产业发展,政府可以成立文化产业基金,类似韩国的KFoF,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来满足文创企业在创业阶段所需要的资金。此外,也可以项目基金的方式,指定特定银行运用项目基金,协助文创企业取得投融资。

四、政府引导创投基金与私募股权基金进入文创产业

台湾创投过去成功地扶植科技产业,贡献卓著。目前 907 家上市公司中,三分之一曾接受过创投公司资金的协助,而上市高科技公司中,几乎半数运用创投公司的资金来创业。建议政府引导创投基金进入文创产业,复制创投业扶植科技产业的成功经验。

五、建立文创事业的并购重组市场

建立文创事业并购重组市场,鼓励文化创意产业的公司透过并购重组来增强自身的实力。我国大多数文创企业的规模较小,透过资产重组,有助于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信用等级、提高资产质量、强化管理水平,可以受到更多投资者的青睐。

六、丰富文创产业的融资方式

文创企业的筹资管道,除了向银行借贷的间接金融外,也可以透过股票上市柜、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来进行。在降低文创产业申请上市、上柜的门槛方  面,台湾证券交易所与证券柜买中心已经放宽文化创意事业上市柜审查条件,以  利文创产业对投资大众募资。

金融机构除可辅导文创企业上市柜外,也可以协助文创企业发行公司债进行融资,更进一步提供文创企业财务规划服务。中小型文创业者进行筹资规划时, 可先行自我评估,了解本身所具备的条件、预估资金缺口、还款来源及可接受的投融资条件,并透过筹资规划及财务辅导,取得信用保证,将有助于降低筹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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