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片保丨保险发票开票答疑:为何是“金融服务”而非“保险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应税税目进行了系统性的优化调整,保险公司系统已于6月1日同步更新。

自2026年6月1日起,保险公司开具或收取的发票,将按新商品名称展示,相关的变化如下:保费发票展示简称从“保险服务”调整为“金融服务”,见下方发票图例。

此次调整系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后的税收分类编码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修订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和生产生活服务。而“金融服务”大类下,明确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因此,保险服务本就是金融服务的子类。此次调整是将发票票面简称与法定税目分类进行统一,使票面显示更加规范、准确。换言之,发票上显示“金融服务”,恰恰是依法合规的体现。
1.发票效力不受影响
调整后开具的发票法律效力与原发票完全相同,可正常用于财务核算、税务申报及进项税额抵扣。
2.历史发票继续有效
2026年5月29日前开具的显示“保险服务”的发票,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凭证,无需重新开具。
3.报销流程无变化
此次调整仅为票面显示名称的变化,不涉及任何业务流程或报销规则的改变。
文件指引,点击跳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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