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片方责任保险 | 过失与疏忽责任保险 | Errors and Omissions (E&O ) Insurance

制片方责任保险 | 过失与疏忽责任保险 | Errors and Omissions (E&O ) Insurance

制片方责任保险 | Errors and Omissions (E&O ) Insurance 是为电影制片方和发行方提供的责任保险,以应对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诉讼:

  • 污蔑、中伤与诽谤
  • 无意中违反保密协议或侵犯隐私
  • 无意中侵犯版权、标题或口号等
  • 行为疏忽、错误疏忽、遗漏疏忽或错报疏忽

此保险为何重要?

  • 海外发行中的合同要求(大多在美国)
  • 越来越多的中美合拍片及在海外拍摄的中国电影要求在中国购买E&O

Errors and Omissions (E&O ) Insurance 保险责任范围概述

索赔发生制保单

  • 保单以每一制作项目为购买基础,单份保单的保险期限为1-5年不等
  • 赔偿限额一般为100-500万美元每次索赔及累计赔偿限额,如100万美元每次索赔/300万美元累计赔偿限额
  • 覆盖范围为全球范围、包括美国(95%为美国发行或播映合同所要求)

电影知识产权(IP)的尽职调查

有关电影的诉讼经常由于侵犯版权或诽谤等造成,其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最坏情形下,影片无法公映,制片方也会蒙受重大损失。制片方和发行方可以采取如下行动,以将其面临的知识产权相关诉讼和潜在损失降到最低:

  1. 片名报告

选择片名是一个重要的决定。想象一下,如果你在第一波宣发结束之后收到一封信,要求你立即停止使用某个特定的标题或片名,那这波宣发的钱等于打了水漂。

在决定是否该使用某个电影片名时,你可以先从调查公司获取一份详尽的报告。调查公司会搜索各种数据库,包括商标注册、域名记录和互联网等,列出所有拥有相同或近似片名的电影、书籍、歌曲和其他作品。基于这份报告,有经验的律师可以帮你决定这个片名是否可以使用并给出片名建议。如果某个片名不能使用,你可以考虑换一个或者与任何拥有该片名优先权的第三方拥有者洽谈并获得其授权。

  1. 版权报告

如果你正在制作的电影来是你自己原创的,则版权所有的问题相当容易解决。但如果这部电影是基于其他作品创作的,比如一本书或其他电影,则你应当在制作电影之前获得相关作品使用权的书面许可或授权。

版权报告是一份通过搜索版权局记录和其他数据库所得出的报告。这份报告将帮助你识别出相关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及其是否已转让该知识产权从而导致你在使用时产生冲突。在获得使用相关作品的权利之后,建议你在版权局对该记录进行登记。这样该交易记录将在版权报告中体现,以证明你拥有进行该项目的权利。

然而,由于部分地区并不提供版权注册信息,同时即使可以注册,也并非所有作品都会进行注册,因此相关信息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在版权授权的过程中有任何的模糊不清、漏洞或者问题,你应当向资深的娱乐业律师寻求法律建议以确保是否你有权启动项目。

  1. 剧本审查报告

内容本身是在电影中经常引起诉讼的一个方面,在主拍摄期开始之前,你应当仔细地以如下方式审查剧本:

  • 剧本中的任何内容是否可能包含关于某人或某实体的诽谤性陈述;
  • 通过互联网和当地电话簿,检查剧本中使用的姓名、电话号码、地址和商业名称是否侵犯任何隐私权;
  • 是否任何道具/场景可能包含会引起侵权问题的第三方商标或版权作品(比如产品、照片或电影剪辑等)。

与你的编剧坐下来一起彻底检查剧本或寻求一位指导顾问是非常有帮助的。其目的是为了能详细检查每个角色、地点和事件及其灵感来源,其是否原创或是否与现实中的某些人物、事件或地点有关联。你可以通过第三方供应商获得剧本审查报告,也可以由你的律师在制作开始之前出具审查报告。

  1. 音乐版权

在你电影中使用的音乐需获得许可。在整个制作过程中雇佣一名作曲家来谱写原创音乐有助于避免此问题,前提是你必须事先与作曲家或其他有份参与制作的各方签订相关协议来确保你已被授予所有相关的权利(见下方5)。如果你在制作过程中使用了已存在的音乐,则基本方式是从作曲家或版权拥有者(一般是现有音乐的出版商或唱片公司)处取得许可,包括所有必需的同步许可证与演出许可证等。

  1. 参与制作方的委任与发布

每个制作都会有众多的参与者,如编剧、导演、制片人、演员、道具与和服装设计师、混音师等。这些参与制作方所创作的部分也可能享有知识产权。在审查程序中最重要的步骤之一,是审核与参与制作方签订的合同,确保其包含相应的条款将所有知识产权归于制作公司,并包含一项保证条款保证他们的作品并未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存在侵权行为,则需对制片方进行赔偿等。而在同意发行影片之前,发行方通常在所有协议中要求列明某些特别约定,如参与制作者已授予其出版、发行、剪辑或删除作品的权利等条款。

即使你已完成所有如上尽职调查,但仍不可避免有某些人会起诉你。由于电影制作者需要专注于创作工作,因此自行处理所有这些问题是不现实的。行业中通常的做法是购买过失与疏忽责任保险(E&O),一种职业责任保险的形式,在电影制片方和发行方因诸如版权和商标侵权、诽谤、未经授权使用或片名、角色、创意的使用不当而遭到起诉时提供保障。在获得安心之外,E&O也往往是与工作室、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和互联网平台签订发行协议的先决条件(尤其在美国),因为发行方也需要在遭到起诉时获得同样的保障。

电影知识产权保护

上一章节中我们讨论了你该如何防止潜在的基于知识产权的法律索赔,而在下一章节中,我们将讨论如何保护你自己在制作过程中创造的知识产权。

版权在影视工业中尤为重要。版权是赋予原创作品所有者的权利,包括电影、音乐、文学作品(比如剧本)和艺术作品(比如场景与服装设计),该作品无需具有艺术价值或者前所未见。它保护的是创意的创造性或艺术性表达,而非创意本身,在作品被有形创造并确定的那一刻起它就已自动产生。虽然没有必要根据伯尔尼条约去正式注册这些作品来保护版权及其权益,但作为所创造作品的版权拥有者,你必须采取措施获得版权识别。你应当记录下创作的过程以作为创作和所有权的证明,包括创作日期、地点和共同作者。

  1. 保护剧本和最终成片

在注册系统可用的地区注册你的版权作品(比如美国和中国),因为注册通常是建立版权所有权证明的第一步。编剧和作家可以为其著作和剧本注册,制片人可以为其已完成的电影注册,等等。在某些地区,相关的电影工会可以接受用已完成电影的备案记录来识别版权所有者。

如果注册系统不可用(以及在任何情况下),则必须向公众发出一份版权申明告知谁是版权所有者以及该版权是于何时被创造。不仅是最终作品,草稿及未完成的作品也应做记录,用来作为自己是版权所有者的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1. 保护虚构人物角色与影片片名

一般情况下,故事以外的虚构角色也能受到版权保护,但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地区和条件而定。相对于文学作品,图片作品中的虚构角色更能直接受到版权保护,因其角色的外貌特征都能为观众肉眼所见。如有需要,你可以为自己创作的虚构角色单独申请版权。

角色的姓名和影片片名通常不受到版权保护,但如需作为识别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之用,它们可以被注册成为商标。然而,商标注册只能保护特定商品与服务的标识。如果你打算在有任何扩张计划时获得先机,那你应当及时完成注册。打个比方,如果一部电影有潜力成为一个系列,你应当将电影片名注册为商标。如果电影片名或角色名将被用于电子游戏或者商品时,你应当同样为相关商品注册商标。由于在不同地区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时间,因此在商业授权或商品授权的谈判中,拥有注册权将会给予你更多的议价筹码。

  1. 捍卫你的知识产权

适当的法律行动对于保护你的知识产权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你对山寨货有所容忍,则你的作品就会贬值。针对版权侵权行为的调查非常困难,且花销不菲。如果你不想使用付费服务,有一些互联网工具可以帮助你进行搜索,并且当符合你描述的内容在网上公布时,会给予你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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