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影视合同时签字盖章的正确姿势

导读:
签订影视合同时签字盖章还有什么讲究吗?
当然有的,笔者每年审核影视公司法律顾问单位的数百份合同,遇到很多公司在签字盖章不规范的情况。
现将签订影视合同时涉及的签字盖章相关注意事项加以总结,以饷读者。

合同签字盖章是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签订影视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签字盖章的法律风险防范。

1、该盖公司的哪个印章?

公司印章章可能有公司公章、财务章、发票章、业务章、合同章、法人章、部门章,应该使用哪个盖到合同上呢?

公章具有最大的权力,使用范围最广范。财务章可用于支票及发票或开具收据时使用。发票章一般使用在开具的发票或收据上。业务章用来盖业务单据,可根据公司具体事务使用。合同章用于合用签订。法人章一般与财务章相结合使用用于支票上,其它需要法人签名的文件或报表也可以此章代替法人签名使用。

一般来讲,签订合同时盖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都可以,法人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

需要注意查看对方如果是不具资质的部门公章(如项目部的章)或剧组的章,应要求对方盖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章。

注意切勿将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随意交由他人使用。


2、签字还是盖章才能有效?

只有签字没有盖章是否有效?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合同应有效。不过为了防止发生争议,合同主体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印章比较稳妥。国内的习惯一般是公司代表签字加盖章,个人需要本人签字。

3、签影视合同该在哪里签字盖章?

一般来讲,盖章的部位有合同尾部签字盖章处。有的影视合同为追求美观,单独一页做签字盖章页,不建议使用。

合同如果是多页的,双方还应加盖骑缝章,目的是固定双方协议内容,防止被替换篡改。签字页尽可能在每页都签。笔者就遇到过仅在最后一页签字,未签字的合同页被替换掉引发诉讼的案例。

另外,合同中如有修改的,应在修改处附近签字盖章,以确认合同的修改。

4、只有一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是双方签字盖章的才能成立生效。在签字盖章的顺序上,尽可能是双方同时当面签字盖章,或对方先签字盖章完毕后再由我方签字盖章。

如果缺对方签字盖章的,应要求对方签字盖章,否则合同不能成立生效。

如果对方已经签字盖章的,缺我方签字盖章的,我方随时可以补加签字盖章以使合同成立生效,主动权在我方手里。

5、签合同时应该何时签字盖章?

合同的签字盖章应在起草完毕、内容填满且双方确认一致的情况下。如果自己签字盖章完毕,对方再在合同空白处补充后签字盖章的,很多事情说不清。

在盖章前应确认合同中所有的空格已经填满或划掉。稳妥起见,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注明合同内容全部打印,书写无效。

当然更不能在白纸上签字盖章了,以防被用作不法用途。

6、签字盖章的主体注意事项

签字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合同的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的公司授权书。

7、签字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签字应本人签字,不能代签,以保证是合同主体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如果是他人代签的,应要求其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核实其授权书的真实性、授权书的合法合理性。

对方签字时需要注意尽量要求对方当面签字,以防被代签。

签字应使用楷体,字迹清晰,以便辨认核实。

签字应使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色的墨水,不要用圆珠笔,钢笔,更不要用铅笔,以便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易于长期保存进行笔迹鉴定。。网络中传说使用某签字笔在签字一定时间后,字迹可能会消失,合同签字时尽量把自己的笔给对方使用吧。

8、盖章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盖章时注意查看对方盖的印章是否清晰,如不清晰,应重新加盖。

印章的内容要与公司名称完全一致,否则会影响其法律效力。

9、如何核实对方印章真伪?

应注意核实对方的印章的真伪,看有没有明显的错误,如有明显的错误就是假印章。如公章中间一定是带五角星的,没带五角星的公章肯定是假公章;印章中的五角星,只出现在公章上,其他印章出现五角星,那此印章一定是不规范的,伪造的印章。

另一种比较准确辨别合作方或别人印章真伪的途径,就是去查对方公章备案情况,没有备案的公章就属于假印章。

签订影视投资合同不可不知的知情权问题

导读

投资人既然与项目主控方签订了影视联合投资拍摄合作合同,双方就是项目的合伙人,应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但在实际中,由于投资人对影视项目不熟悉、项目主控方比较强势,在影视项目投资合作中,投资人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投资人可能除了知道自己投多少钱外就两眼一抹黑了,很多投资人的知情权很难得到保障。

一、知情权的意义

知情权对于投资人有什么意义呢?
1知道项目的成败因素。如果项目盈利了,投资人需要知道如何盈利的;如果项目亏损了,投资人需要知道哪些环节出问题了。
2防止被蒙骗。如果知情权得不到保障,投资人投资影视项目,除了市场风险,还有被项目主控方蒙骗的风险。吼吼
3发生纠纷时作为依据。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约定投资人相应的知情权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也很难直接判令项目主控方履行相应的公开义务。

二、投资人需要有哪些知情权?

1合同签约对方是否有权签订本合同/有权出让部分投资权;
2总预算、总拍摄制作费、总宣发费;
3项目总体细化预算表;
4拍摄制作计划、拍摄时间、地点;
5项目融资计划、融资能力;
6其他投资人情况及投资额;
7各投资人的资金到位情况;
8项目主控方的投资款是否到位;
9剧本梗概、题材类型、剧本内容;
10剧本来源;
11项目主控方是否有完整的版权或改编权、拍摄权;
12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按照预算表;
13主创人员名单及简历、合同、费用情况;
14项目主控方的拍摄制作资质情况;
15项目立项备案情况及增名;
16宣传发行计划;
17发行意向书、发行协议;
18发行收益到位情况;
19和相关方面签订的协议;

三、知情权怎么用?

1争取项目主控方提供相应协议原件,以便核实真伪有无;
2相关协议要求作为合同附件;
3相关环节要求经过己方同意;
4如果无法征得事项己方同意的,争取备案权;
5给对方限定期限;
6给对方限定违约责任;
7约定对方违约一定情况下的解约权;
8明确知情权、监督权、审计权;

四、给了知情权也看不懂怎么办?

既然不懂就要学习啊,多花些时间精力、多交些学费就能都学到了。也可以找影视行业的资深朋友作为项目顾问,还可以找专业的影视律师作为项目法律顾问。

五、对方不给知情权怎么办?

项目的主控权我都不要了,让我投真金白银,连知情权还不给吗?还有合作的诚意么?
合同权利都是争取来的,这些权利你不争取,项目主控方多半不会主动送给你。
如果对方仍然坚持不给知情权怎么办?好吧,你需要在未知的风险和可能的收益间做个选择了。我先帮你帮到这里了。

剧组的债务,所有投资方都要担?

剧组对外举债,投资方担责的案例

2013年7月20日,中视达公司《传奇》剧组(甲方)与杨静萍(乙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传奇》剧组向杨静萍借款130万元用于电影拍摄制作。

后杨静萍起诉要求影片的所有出品方支付其欠款130万元及利息。

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程序,最终判决:

中视达公司、沃森公司、古京公司、电影发行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杨静萍欠款130万元及借款100万元本金的利息。

电影公司虽记载为影片《史前怪兽》的出品人,但电影公司非该影片的投资人,且杨静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电影公司负有承担偿还借款本息义务。故无需承担相应付款责任。

投资方是否对剧组对外借款承担责任?

剧组是以出品公司名义申请组建,由导演、演员、灯光、剧务、场记等组成的拍摄电影或电视剧的主创团队,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权利义务责任应由其影片的出品方、投资方和权利方承担。

并不是说投资方未参与与外部第三方的借款协议签约,便不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和责任。

以剧组名义对外签约举债的,剧组方应由其出品方/投资方承担责任,参与了影片投资的或影片的权利方(享有版权、收益权、署名权等),理论上都有可能要承担剧组的对外债务责任。

主控方承诺担责的,投资方还担责吗?

经常有投资方在投资协议中会要求主控方独自承担剧组责任,出了问题都找主控方。那么有了这种合同约定,投资方对外还会承担剧组责任吗?

这种情况下仍需要承担,原因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投资方与主控方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外部债务人。

虽然投资方与主控方的合同中约定了关于影片拍摄的所有债务纠纷均由主控方负担,但上述约定系投资人之间关于债务负担的内部约定,对外部债权人不具有拘束力,投资方不得以其内部约定,拒绝对外承担还款责任。

当然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外部债务人与剧组或主控方的合同中明确了仅主控方作为责任主体,这种情况是比较罕见的。

在影片中署名,就要承担剧组债务?

如果仅作为名义署名方,比如名义联合出品单位,是否就要承担剧组债务责任?这个倒是未必。

法院判断的标准一般是实际是否构成出品人/投资方,该主体是否实际享有出品人的权利和义务,拥有影片的相关权益,并实际获得影片投资回报。

作为名义署名方,为防范自身法律风险,如果仅是名义署名,不享有其他实体权利的,就不要签署联合投资协议了,可以签署合作协议之类的合同名称。

投资方如何防范剧组的对外债务风险?

建议投资方如此防范法律风险:

1、首先是谨慎挑选项目和合作方,特别是项目的主控方。注意该主控方有没有能力组建剧组、完成拍摄制作、宣传发行。选好合作伙伴远比签署好合同更加重要。

2、在合同中尽可能增加免责条款,争取关于影片拍摄的所有债务纠纷均由主控方负担,这样即使自身对外承担完债务后,仍可以依据该内部协议向主控方进行追责。

3、即使有了免责条款,也要注意对项目主控方及剧组活动进行监督,熟悉剧组拍摄进度,对影视剧项目行使好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项目主控方或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风险。

4、如果发现项目主控方存在违约情况,对项目进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及时根据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看能否解除投资协议,尽早退出项目,以免承担未知的剧组责任。

影视剧组共管账户到底该怎么玩?

影视项目的运作是个复杂的工程,涉及的人多、交易环节多、合同多、资金多。毫不夸张地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会影响到项目的成败。有多少新入影视圈的投资者都含泪交了大把大把的学费:投资款被制片方挪用了、制片方做假账虚报支出、负责发行的一方瞒报少报收益、拖着不给分账……

为了能最大限度的知悉影视投资款的支出情况,保证发行收益及时回款,对剧组进行监督,多数投资方都选择了共管账户的方式。

那么,剧组的共管账户到底该怎么玩呢?且听下文来帮您解读。

▉为什么要设立剧组共管账户?

关键词:防挪用、知情、控制。

剧组账户共管由投资方和制片方共同监控资金的使用,可以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收款方把资金用于他处。各方对共管账户的资金变化情况都有知情权和共同控制权,可以防止投资款出现失控或侵占、挪用等情况。

▉剧组共管账户可以做什么用?

关键词:收投资款、剧组开支、收发行款。

影视剧组的共管账户一般有三个用途:

➤收取各投资方的投资款项,以此查看各投资方的投资款项是否依约如期到位,如逾期的可以以此追究其违约责任;

➤作为剧组的账户,进行剧组费用开支。各投资方可以对剧组款项的支出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共同决策权;

➤收取发行收益,各方可以对发行收益的回款情况做到充分的知情,防止收款方瞒报、少报收入情况。

▉剧组共管账户怎么开设?

共管账户除了涉及投资方双方外,还涉及银行方面,因此剧组共管账户的设定要遵循银行的规则。多数银行通常的一般性做法是,由投资方各方共同到银行柜台一起申请,共同填写联名账户申请书和联名账户协议书,并预留各自特定印鉴。

工商银行是国内首家推出联名账户的银行。联名账户其实是一个电子账户,是账户所有人在自己的账户下开设的一个子账户,但是这个账户在管理和使用上则需要由开立联名账户的所有人共同进行。另外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等也有类似的业务,具体可以咨询各大银行网点。

▉剧组共管账户怎么用?

剧组在花钱时双方需同时出示预留印鉴,如果未取得一致性意见,则无法办理款项的对外支出。
另外各方还可以进行查询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明细等,从而实现对账户资金的联合监督。

▉如果发生纠纷,共管账户里的钱怎么办?

关键词:协商一致或打官司才能动。

如果双方发生了纠纷,无法就资金的使用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共管账户里的钱会怎么处理呢?

未取得各方一致意见时,银行也是不敢动这笔钱的。解决方案只有一个:一方凭生效的诉讼/仲裁文书,到法院申请执行,由银行配合进行划账。因此,协商不了就只能打官司解决了。

▉投资款进了共管账户就安全了吗?

剧组共管账户中的资金从各投资方内部来讲属于各投资方的共同财产,但是从外部来讲,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属于开户单位公司的资产。

比如开户单位公司对外有欠款,债主是可能胜诉后要求法院执行共管账户内的资金的。开户单位公司开能会由于债务或诉讼等导致共管账户资金被查封、冻结、查封、扣缴,轻则影响影视剧的拍摄进程,重则共管账户内的钱都被划光光。因此投资款进了共管账户也不是可以高枕无忧的。

▉怎么才能使投资款更安全?

为了解决以上法律风险,各投资方可以考虑针对影视剧项目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将账户设置在项目公司名下,各投资方均为新公司的股东,各方关系更为紧密,各方的权利义务更加固定些。国外采取设立项目公司的情况比较多,国内基本多数采取松散的项目合作方式。采取设立项目公司方式操作,投资款的法律风险会更小一些,当然会有比较高的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

航空职业教育创新计划(“牧鹰计划”)第7部分飞行器维修专业师资提高培训

近年来,航空职业教育蓬勃发展,为航空产业发展培养、输送了大批人才,但是由于受到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影响,航空服务、航空维修等人才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出现了不相适应的现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高航空职业教育的组织管理和保障水平,尤其是市场急需的新专业的教育质量,规范其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其他专业性职业教育成功经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中国 AOPA 组织、实施和保障、促进航空职业教育创新计划“牧鹰计划”的基本依据,是所有自愿加入“牧鹰计划”的学校、企业和机构等共同遵守的行动指南。

航空职业教育创新计划(“牧鹰计划”)
第7 部分 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师资提高培训
1. 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飞行器维修技术相关专业的教师专业理论与操作技能提高培训相关术语、定义,对培训组织管理、内容和考核、保障条件、认证等进行了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国内高等职业院校从事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师资提高培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 年)》;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 年)》;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 。

3. 术语和定义
3.1 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
本标准中所界定的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是 2015 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所属 5606 航空装备类,专业代码为 560602,主要对应职业类别为民用航空器装配、调试人员的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
3.2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
本标准中所界定的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是 2015 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所属 6004 航空运输类,专业代码为 600409,主要对应职业类别为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
3.3 飞机结构修理专业
本标准中所界定的飞机结构修理专业是 2015 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所属 6004 航空运输类,专业代码为 600418,主要对应职业类别为民民用航空器飞机结构修理专业。
3.4 专业教师
本标准中所界定的专业教师是指在国内高等职业院校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任教育工作者。
3.5 专业理论
本标准中所界定的专业理论是指航空器结构与系统、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原理、航空发动机原理、航空发动机结构与系统、航空维修技术、航空维修管理以及有关民航规章等理论基础知识,与维修实践活动是相互依存而又相互影响的,是对实践活动的总结和升华,它能指导实践活动的有序进行。
3.6 操作技能
实操技能亦称“运动技能”、“动作技能”。是指通过学习而形成的操作活动方式,是一种动作经验而非认知经验。可分为初级操作技能和高级操作技能两类。初级操作技能指通过一定练习或模仿形成的仍带有明显意识控制特点的技能,高级操作技能则指经过反复练习使其基本成分达到自动化水平的技能。操作技能的掌握要通过对操作活动方式的认识与练习。
3.7 培训师资
直接担任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教师专业理论与操作技能提高培训教学任务的人员。
3.8 培训机构
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航空或教育相关专业,达到有关标准,具备开展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教师专业理论与操作技能提高培训能力的法人机构。
3.9 考试中心
由培训机构建立,配备与考试相配套的软硬件,具有完备的考试功能的考试场所。
3.10 微格教学
微格教学是一种利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来培训师范生和在职教师教学技能的系统方法。微格教学的实施过程是以现代学习理论、教学理论、现代教育技术理论以及系统科学理论为指导的教学技能训练过程。

4. 培训目标
4.1 整体目标
本培训标准主要目标是规范飞行器维修技术相关专业高等职业院校师资在职提高培训。通过对从事飞行器维修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 3 个专业教学师资的培训,提高他们所涉及的飞行器故障检验与修理,飞机附件的故障检验与修理,飞机装配调试与试验,飞机机电设备分解与装配,飞机外场维护,民航机务工程等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的能力。
4.2 专业理论培训
(1)熟悉民用航空器的基本结构组成;
(2)熟悉民用航空器主要系统的组成以及典型部件的结构与工作原理;
(3)熟悉航空发动机的基本结构组成;
(4)熟悉航空发动机主要系统的组成以及典型部件的结构与工作原理;
(5)了解航空金属材料的种类、牌号以及性能特点;
(6)了解航空复合材料的的种类、性能特点以及使用情况;
(7)了解影响航空安全的各种人为因素,熟悉民航法规。
4.3 操作技能训练
(1)掌握基本钳工、常用工量具与设备使用维护技能;
(2)掌握识读电路图,制作简单电子线路的技能;
(3)掌握钣金零件下料、手工成型、普通铆接、特种铆接、金属结构件修理和防腐技能;
(4)掌握飞行器标准线路施工技能;
(5)掌握飞行器维修手册和技术文件的使用;
(6)掌握职业安全防护技能;
(7)掌握飞机附件分解和装配的技能;
(8)掌握飞机零部件故障检验和修理技能;
(9)掌握飞机附件调试和故障分析的技能;
(10)能较熟练的使用分解、装配、调试、维护与检验等维护飞机常用工具和设备;
(11)能按产品工艺规程或维修手册要求进行飞机及部附件的分解、故检、修理、装配、调试、维护和检测。
4.4 教学技能培训
(1)了解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
(2)熟悉教学工作和教书育人的规律;
(3)掌握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环节的各项实践技巧;
(4)掌握维修专业课堂教学的方法与手段。

5. 培训内容
5.1 专业理论培训
(1)航空器结构与系统;
(2)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原理;
(3)飞机与发动机装配基础;
(4)航空器发动机结构与系统;
(5)人为因素与民用航空法规;
(6)航空工程材料。
5.2 操作技能训练
(1)外场和车间的安全防护;
(2)维修手册及维修文件的使用;
(3)常用工具与量具的使用;
(4)常用电子电气测试设备的使用;
(5)静电敏感元器件/部件的防护;
(6)标准线路施工;
(7)简单电子线路制作;
(8)航空电瓶的使用与维护;
(9)紧固件拆装和保险;
(10)基本钳工;
(11)钣金与铆接;
(12)硬/软管路施工;
(13)传动部件的拆装与检查;
(14)轴承的维护;
(15)油脂、滑油和液压油;
(16)密封和防腐;
(17)焊接和粘接;
(18)航空器部件的拆装。
5.3 教学技能培训
(1)教学技能;
(2)学习指导技能;
(3)基本教学技能;
(4)教学组织技能;
(5)教学设计技能;
(6)教学观察和评价技能;
(7)教学技能培训方法—微格教学。

6. 师资要求
满足下列项中 1 项者,可以担任相应培训内容的师资。
6.1 专业理论培训教师(3 条同时具备)
(1)具有航空高等院校航空相关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具有航空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
6.2 操作技能训练教师(4 条同时具备)
(1)具有航空高等院校航空相关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讲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航空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航空维修企业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相关航空维修岗位职业资格证书或民航 CCAR-147 部维修基本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6.3 教学技能培训教师(3 条同时具备)
(1)师范类院校教育教学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具有教育教学工作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

7. 培训机构
经中国 AOPA 认证的培训机构组织师资培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7.1 培训机构
(1)具有现行有效的机构法人资格,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航空维修类专业教育;
(2)有合格的与培训量匹配的培训师资;
(3)具有健全的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4)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机构,包括:组织领导、教务、考勤、考核等。
(5)具有与培训内容相匹配的教学资源以及操作技能训练场地;
(6)获得民航授权的 CCAR-147 部培训资质的申请机构优先考虑。
7.2 考试中心
(1)基本条件:
(a)有容纳 10 人(含)以上单独隔离座位的考试室;
(b)每个座位按要求配备 1 台计算机,并安装相应考试系统;
(c)允许与其他航空培训专业共建共用考试中心。

8.培训组织
中国 AOPA 与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培训,中国 AOPA 负责培训相关标准与认证,学校、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8.1 开班准备
培训机构的开班准备工作,履行以下程序:
(1)培训机构制定培训年度计划,并报备中国 AOPA;
(2)中国 AOPA 与培训机构按照合作关系和分工,分别进行组织、技术和教学准备;
(3)培训机构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8.2 招生
提高培训班的招生工作由培训机构与中国 AOPA 联合组织实施。
(1)报名条件
(a)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相关专业的在职教师;
(b)报名学员需要具有工科或理科大专及以上学历;
(c)身心健康,热爱航空职业教育。
(2)提交材料:
(a)报名表;
(b)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c)身份证复印件。
8.3 实施培训
(1)对报名学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招生名单,组建培训班;
(2)组织实施培训,首先组织学员进行专业知识摸底考试;
(3)依据培训方案实施专业理论教学和操作技能训练。

9.考核与认证
9.1 考核
(1)培训考试在考试中心集中进行;
(2)培训机构建立理论考试题库,专业理论考试采用机上考试方式,当场由系统自动评判并给出考试成绩;
(3)培训机构建立操作技能考试题库,操作技能考试采用现场操作考试方式,当场由技能考官评判并给出考试成绩;
(4)考试成绩 70 分(含)以上为合格;
(5)考试不合格者,准许考试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9.2 认证
完成培训教学内容,经认证考核合格,由中国 AOPA 和培训院校(机构)联合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飞行员早期培训计划(“雏鹰计划”)第2部分实施指南

飞行综合课程是“雏鹰计划”最核心、最具特色的内容,对于学生培养与保持飞行兴趣,获取航空知识,提高综合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意义。该课程涉及社会组织、学校、专业航空机构等诸多方面,是一项组织实施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尽管民航领域设有面向航空爱好者的飞行执照培训规范,但对于尚处在高中教育阶段,基础文化课业任务相对较重的学生而言,那些以取飞行执照为目的的飞行培训,显得有些要求过高。因此,既保证一定覆盖面和难度的飞行综合课程落实,又不至于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影响基础文化的学业,是“雏鹰计划”飞行综合课程设计与实施需要把握的一条基本原则。
为建立“雏鹰计划”飞行综合课程实施与管理体系,使该类活动尤其是飞行培训合法合规,提高教育教学效益和飞行安全管理水平,规范飞行综合课程培训内容、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借鉴飞行爱好者娱乐飞行有关管理实践经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中国 AOPA 组织、实施和保障、促进“雏鹰计划”飞行综合课程落实的基本依据,是所有自愿加入“雏鹰计划”的学校、学生、飞行服务机构等各方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飞行员早期培养计划(“雏鹰计划”)
第2 部分 飞行综合课程
1. 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飞行综合课程相关术语、定义、培训内容、任课教员、组织实施、学生学习水平评价和信用管理等基本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管理“雏鹰计划”飞行综合课程学习与实践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 年)》;
《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民航发【2018】80 号);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4);
《空中游览》(AC-91-FS-2016-33)。

3. 术语和定义
3.1 飞行综合课程
根据“雏鹰计划”目标而设置,包括航空知识、航空英语、模拟飞行、综合素质拓展和飞行培训课程在内的综合性的初级飞行专业教学与训练课程。
3.2 航空知识课程
人类通过航空实践认识航空世界的成果,包括航空事实、信息的描述,及其在航空教育、实践中获得的技能等。为普及航空知识而设立的课程,称为航空知识课程。
3.3 航空英语课程
在国际航空界,英语是通用的专业语言。为普及航空领域使用的专业化、标准化的英语而开设的教育教学课程称为航空英语课程。
3.4 模拟飞行课程
在地面应用飞行模拟器具上实施的,模拟空中飞行的一系列训练活动。
3.5 综合素质拓展课程
围绕实现职业飞行员培养目标而实施的,旨在提高受训者身体、心理、行为和作风等基础的、非智力、非专业综合素质而设置的一系列训练、养成教育教学活动。
3.6 飞行培训课程
按照一定的规则、计划,实际使用航空器所实施的一系列飞行培训活动。
3.7 飞行训练
通过使用航空器实施的,以飞行体验、执照培训等为核心的飞行教学活动。
3.8 飞行培训体验课程
中国 AOPA 依据民航规章,为参加“雏鹰计划”的学生特别规划的飞行培训课程。它按照飞行体验形式组织管理,以一系列前后合理衔接、初级飞行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飞行训练课程。它是面向飞行爱好者的一类对年龄、身体、专业理论等要求相对较低,组织实施相对简单、自由的飞行实践安排。
3.9 私用驾驶员执照
面向航空器私用驾驶员的一类飞行执照培训课程。按照民航规章,具备一定的年龄、身体、学历等条件,并经过系统培训、考核后才能取得。
3.10 带飞训练
受训者在飞行教员带教下,在运行的航空器上所进行的飞行训练。
3.11 单飞训练
运行的航空器上仅有受训者一人所进行的飞行训练。
3.12 飞行时间
指航空器从为准备起飞而开始移动时起,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时止的总时间。
3.13 飞行训练时间
指受训者为提高飞行技术水平,在教员指导下,在航空器或模拟飞行器内实施的地面、空中飞行培训时间。
3.14 飞行服务机构
为加入“雏鹰计划”的学生,提供飞行综合课程飞行培训服务的专业航空公司、俱乐部。

4. 课程内容
飞行综合课程包括航空知识、航空英语、模拟飞行、综合素质拓展和飞行培训等课程。其中,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表)的必修课为 75 课时,包括航空知识 30 课时,航空英语 20 课时,模拟飞行 15 课时,综合素质拓展 10 课时。上述课时为最低值,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飞行培训为选修课。
4.1 航空知识
所有学生均需完成以下不少于 30 课时的航空知识内容的学习:
(a)航空发展简史
(b)航空精神与航空文化概述
(c)航空运行体系概述
(d)飞行员职业规划概述
(e)航空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及其相关标准。
(f)航空器一般知识
(1)动力装置、系统和仪表的工作原理及其功能;
(2)有关飞机和动力装置的使用限制,飞行手册或其他相应文件中的有关操作资料。
(g)飞行性能、计划和装载
(1)装载及重量分布对飞行特性的影响、重量和平衡计算;
(2)起飞、着陆和其他性能数据的使用与实际应用;
(3)航空器安全有效运行,包括飞行活动高密度机场的飞行、防撞、避免尾流颠簸以及无线电通信程序。
(h)人的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的原则。
(i)气象学基础知识
包括识别临界天气状况,避让风切变,获得气象资料的程序以及航空天气报告和预报的使用。
(j)领航基础知识
包括航图和磁罗盘的使用,地标和推测领航,目视飞行规则飞行。
(k)操作程序
(1)在操作表现方面运用威胁和差错管理;
(2)高度表拨正程序;
(3)航空文件,如《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航空代码及缩略语》的使用;
(4)适当的预防程序和应急程序,包括为避让危险天气、尾流和其他运行危险所采取的行动。
(l)飞行原理
飞机飞行和“飞行员-飞机”飞行的原理性知识。
(m)无线电通信
适用于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通信程序和用语;遇通信故障应采取的行动。
4.2 航空英语
所有学生均需完成以下不少于 20 课时的航空英语课程学习:
(a)航空运行基础知识
(1)机场运行;
(2)航站楼运行;
(3)机组运行;
(4)机舱运行。
(b)飞行运行一般知识
(1)飞行准备;
(2)飞行检查;
(3)飞行运行程序,包括:标准操作程序(SOP),飞行简令,检查单等。
(c)飞机飞行一般知识
(1)起飞;
(2)巡航及其常用陆空通话;
(3)进近及其着陆;
(4)特技飞行。
(d)应急程序
(1)复飞;
(2)空中发动机停车;
(3)野外迫降。
(e)飞行员培训一般知识
(1)飞行员培训基本程序;
(2)航空知识与航空英语学习;
(3)飞行训练基础知识;
(4)飞行执照及其种类。
4.3 模拟飞行
(a)目标
(1)熟知模拟飞行基础知识;
(2)熟练掌握基于标准操作程序(SOP)的模拟飞行方法,包括:内部检查、开关车、地面滑行、无线电联络、座舱设备使用,飞行简令、空中操纵交接、指令复诵、检查单使用;
(3)掌握模拟飞机空中飞行的基本操纵方法;
(4)基本掌握飞机起飞、着陆模拟飞行方法。
(b)飞行时间
不少于 15 课时。其中,带飞不少于 10 课时,单飞不少于 5 课时。
(c)内容
(1)起飞前检查,发动机的使用;
(2)起降场(点)和起落航线的运行,包括无线电通信;
(3)参照外部目视参考的空中机动飞行,包括:平飞、上升、下降及其转弯,中大坡度盘旋,中大俯仰角跃升、俯冲及其转弯,懒“8”飞行;
(4)以临界小速度飞行,判断并改出从直线飞行和从转弯中进入的临界失速;
(5)起飞、着陆和复飞,包括正常、侧风、短小和松软跑道的起飞与着陆,以及最大性能起飞和着陆;
(6)使用地标领航和推测领航的航线与转场飞行;
(7)应急操作,包括模拟飞机系统和设备故障;
(8)关闭发动机或者模拟关闭发动机后的转弯、下滑和着陆的操纵方法。
4.4 综合素质拓展
所有学生均需完成以下不少于 10 课时的综合素质拓展课程的学习:
(a)飞行员体能训练基础知识及方法;
(b)航空心理训练基础知识及方法;
(c)行为养成训练基础知识及方法;
(d)作风培养基础知识及方法。
4.5 飞行培训
4.5.1 飞行培训课程分类
飞行培训课程分为飞行培训体验课程、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等 2 个类别,由学生根据情况自愿选择。
4.5.2 飞行培训体验课程
(a)目标
(1)适应空中飞行环境;
(2)熟练掌握基于标准操作程序(SOP)的飞机一般操作;
(3)基本掌握飞机空中目视飞行的基本操纵方法;
(4)在飞行教员指导下,基本能够完成起飞、着陆。
(b)飞行时间不少于 12 小时,全部为带飞训练。其中,起飞、着陆总次数各不少于 60 次。
(c)飞行内容
(1)飞行前准备,包括重量和平衡评估,起飞前检查,发动机开车及其功率、温度调节;
(2)地面滑行,无线电联络,座舱设备使用;
(3)参照外部目视参考的机动飞行,包括:平飞、上升、下降及其转弯,中小坡度盘旋,中小俯仰角的俯冲、跃升及其转弯;
(4)起降场(点)起落航线的运行,包括无线电通信,防撞措施及避免尾流颠簸;
(5)起飞、着陆和复飞,包括正常、侧风、短小跑道的起飞与着陆,以及最大性能起飞;
(6)使用地标法和推测法的领航飞行;
(7)应急操作,包括模拟飞机系统和设备故障;
(8)模拟关闭发动机后的转弯、下滑和着陆的操纵方法;
(9)飞行简令,空中操纵交接,航空管制指令复诵,检查单使用等。
4.5.3 执照课程
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系民航规章规范课程,按照民航规章和飞行服务机构经过批准的飞行训练大纲执行。

5. 任课教员
5.1 所有担任飞行综合课程教学的教师、教练及辅导员(以下统称“教员”),均应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
5.2 下列航空专业人员,可以直接担任相应课程的教员:
(a)持有民航航空器商用驾驶员及其以上等级执照,并附加飞行教员等级的人员(通用航空教员),可以担任航空知识、模拟飞行、飞行培训课程、综合素质拓展的教员;
(b)持有民航航空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附加飞行教员等级的人员(航线教员),可以担任航空知识、航空英语、模拟飞行、综合素质拓展课程的教员。
5.3 下列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担任相应课程的教员:
(a)通过民航航空器私用驾驶员及其以上等级执照理论考试,可以担任航空知识和综合素质拓展课程的教员;
(b)原任教课程为英语的教师,通过民航航空器私用及其以上等级执照理论考试,可以担任航空知识、航空英语、综合素质拓展课程的教员。
5.4 符合 5.2 与 5.3 条件的人员,在担任课程教学前,需要经过“雏鹰计划”基础知识的学习;如出现原有执照或等级失效的情况,需按照
5.5 的规定办理。
5.5 中国 AOPA“雏鹰计划”教员培训
不具备 5.2 和 5.3 直接担任飞行综合课程教员的人员,经过中国 AOPA组织的“雏鹰计划”教员培训且考核合格,可以担任相应课程的教员。
(a)培训课程设置
培训课程包括:教育学基础理论培训,集中辅导授课不少于 16 小时;航空专业及教学法培训,集中辅导授课课时如下:
(1)航空知识课程不少于 16 小时;
(2)模拟飞行课程不少于 24 小时;
(3)航空英语课程不少于 16 小时(受训者需具有相应的英语基础);
(4)综合素质拓展课程不少于 4 小时。
上述培训课程可以单修单教,也可以兼修兼教;通常情况下,综合素质拓展课程与其他课程组合实施。
(b)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教师资格证;
(2)从事或曾经从事过航空专业工作,包括:持有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航空院校专业教师,通过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经过认证的退役航空人员。
(c)培训考核
参加培训人员经过考核合格方能任教。中国 AOPA 为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雏鹰计划”教员培训合格证。
(d)培训内容免修与免试根据培训对象的从业背景情况,可以免修、免考部分或全部内容:
(1)对于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仅培训航空专业及教学法和“雏鹰计划”基础知识,免修、免考教育基础知识;
(2)对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航空专业人员,仅培训教育学基础、航空专业教学法和“雏鹰计划”基础知识,免修、免考航空基础知识。
(3)经过中国 AOPA 认可,有扎实航空理论基础、丰富飞行和教学经验的人员,可以免修、免试全部培训内容。
(e)培训合格证
“雏鹰计划”教员培训合格证包括以下内容:
(1)受训者基本信息;
(2)培训时间及其类型,其中,培训类型对应准许任教课程,包括;航空知识,航空英语,模拟飞行,综合素质拓展;通常情况下,综合素质拓展类型与其他类型以组合方式实施。
(3)发证组织;
(4)发证时间;
(5)有效期。
(f)培训合格证延期
“雏鹰计划”教员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满后,欲继续获得任教资格,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航空专业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免除培训和考核,直接办理培训合格证延期:
(1)累计任教达 50 课时以上;
(2)参加中国 AOPA 认可的其他研讨或培训活动;
(3)参加“雏鹰计划”有关标准、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编写、修订
工作;
(4)其他中国 AOPA 认可的情况。

6. 组织实施
6.1 教学计划
学校应制订整个高中阶段飞行综合课程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各个课程的教学。
(a)根据国家课程和高考准备进程,相应安排飞行综合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应在高二下学期期末前完成。
(b)通常每周安排不少于 1 个课时的飞行综合课程。其中,高一上学期安排航空知识 20 课时,航空英语 5 课时;下学期安排航空知识 10课时、模拟飞行带飞 10 课时、航空英语 5 课时;高二阶段安排航空英语10 课时、模拟飞行单飞 5 课时;高一、高二期间,全程穿插安排综合素质拓展 10 课时。选修飞行培训课程的学生,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时间实施培训。从高一下学期结束后的暑假开始飞行培训,高二上学期内完成。
6.2 教材
所有飞行综合课程使用的教材,均由中国 AOPA 组织编写、审定或遴选推荐。
6.3 教学准备
教学准备包括:订购教材,实验室(模拟飞行室)建设,培训师资,组织备课等。教学准备情况由学校组织检查考核,中国 AOPA 或学校协作航空专业机构提供协助。
6.4 教学编班
参加“雏鹰计划”的学生,可以集中编班实施文化与飞行综合课程教学,也可以文化课分散编班、飞行综合课程集中实施教学。
6.5 教学实施
飞行综合课程按照各个具体课程组织实施教学。课程教学结束后,按照本标准的要求组织考核。
6.6 对飞行服务机构的要求
6.6.1 基本条件
为加入“雏鹰计划”的学生提供飞行服务的航空专业机构,需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a)具有机构法人资质;
(b)持有现行有效的经营范围包括飞行培训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c)持有现行有效的 CCAR-91 部运行合格证,具有一定的飞行培训经验;
(d)最近两年飞行安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过事故征候及其以上等级不安全飞行事件;
(e)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6.6.2 备案与认证
(a)“雏鹰计划”飞行服务机构申请人,需要向中国 AOPA 提交备案与认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2)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 CCAR-91 部运行合格证复印件;
(3)《运行规范》复印件;
(4)拟任飞行教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5)管理部门签署的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课程训练大纲副本;或者
经申请机构主管领导(总飞行师)签发,按照本标准制定的飞行培训体验课程训练大纲副本。
(6)其他需要的材料。
(b)中国 AOPA 向通过认证的机构出具《“雏鹰计划”飞行服务机构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机构名称;
(2)培训种类与等级;
(3)主起降场(点)地址;
(4)认证证书编号;
(5)认证证书首次出具时间;
(6)认证证书更新时间;
(7)认证证书期满时间;
(8)认证证书出具机构名称。
6.6.3 飞行服务实施
为“雏鹰计划”提供的飞行服务,在严格按照民航规章组织实施的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a)使用具有民航主管部门颁发适航证的飞机/初级飞机;
(b)使用总飞行教学时间在 200 小时以上的飞行教员。
6.6.4 进入飞行培训体验课程飞行训练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a)已经加入“雏鹰计划”,并完成在中国 AOPA 的备案;
(b)年满 15 周岁;
(c)不满 18 周岁的人员,需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意见书;
(d)完成必要的航空知识学习、模拟飞行训练,并通过中国 AOPA组织的考核。
6.6.5 进入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训练的条件,按照民航规章执行。
6.6.6 飞行服务机构应为每一位培训者建立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a)注册登记表;
(b)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c)与培训大纲对应的培训记录;
(d)相关理论与实践考试记录。

7. 学生学习评价
7.1 基本要求
中国 AOPA 为参加“雏鹰计划”的学生颁发“雏鹰”证书,但需要满足下列全部基本条件:
(a)完成“雏鹰计划”所有必修课程的学习;
(b)主要必修课程学习成绩达到合格要求。
7.2 “雏鹰”证书等级及其条件
中国 AOPA“雏鹰”证书分为 3 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B、C。
(a)A 等级“雏鹰”证书条件
三分之二的必修课程考核等级评定为 A,其余课程考核等级评定不低于 B。全部课程考核等级评定为 A 者,总体评定为 A+;否则,为 A-。
(b)B 等级“雏鹰”证书
三分之二的必修课程考核等级评定为 B 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考核等级评定不低于 C。全部课程考核等级评定为 B 及其以上者,总体评定为 B+;否则,为 B-。
(c)C 等级“雏鹰”证书
三分之二的必修课程考核等级评定为 C 及其以上。全部课程考核等级评定为 C 及其以上者,总体评定为 C+;否则,为 C-。
(d)向上浮动等级
根据选修课学习完成情况,等级评定可以相应上浮。其中,选秀课成绩 A 等级者,“雏鹰”证书等级可以上浮 1 个等级;选秀课成绩 B 等级者,“雏鹰”证书可以在同等级内上浮 2 个档次;选秀课成绩 C 等级者,“雏鹰”证书可以在同等级内上浮 1 个档次。
7.3 考核
7.3.1 考试员
中国 AOPA 采取专职考试员与兼职委任代表相结合的方式,对参加“雏鹰计划”的学生的学习水平进行评价考核。
(a)专职考试员
由中国 AOPA 直接派出。
(b)委任代表
中国 AOPA“雏鹰计划”评价考核委任代表,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经过中国 AOPA“雏鹰计划”教员培训合格或者认证的人员;
(2)经过中国 AOPA 委任代表培训,考试合格。
7.3.2 考核组织方法
学生学习评价,根据课程分别组织实施:
(a)考试申请
所有课程的考核,均事先由组织者通过中国 AOPA 教育网提出申请。
中国 AOPA 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开放网上考试权限或安排考试员、委任代表实施考核。
(b)航空知识
由学校在课程教学结束后统一组织,在中国 AOPA 教育网上实施。
(c)航空英语
由学校在课程教学结束后统一组织,在中国 AOPA 教育网或授权机构官网上实施。
(d)模拟飞行
由学校在课程训练结束后统一组织,由中国 AOPA 考试员或委任代表实施考核。
(e)飞行培训(如适用)
由飞行服务机构在飞行培训课程结束后统一组织。其中,飞行培训体验课程,由中国 AOPA 考试员或委任代表实施考核;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按照符合民航规章要求的人员实施考核。
(f)所有课程考核实行等级评定制,从高到低分别为 A、B、C、D等 4 个等级,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分别为:100-90 分,89-75 分,74-60分,60 分以下。
(g)中国 AOPA 为课程考核等级评定在 B 及其以下的学生,提供 1次复试的机会。复试与前一次考核的间隔时间不少于 15 天。最终成绩以两次考核最高成绩为准。
7.4 认证
中国 AOPA 对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雏鹰”证书:
(a)“雏鹰”证书申请表;
(b)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c)考试成绩单。
7.5 证书管理
(a)中国 AOPA 向经审查合格的“雏鹰”证书申请人颁发相应证书,所有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b)所有颁发的“雏鹰”证书,均在中国 AOPA 教育网上予以公布,相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查询;
(c)“雏鹰”证书损坏或遗失,经申请、复核后予以补发。
7.6 证书使用
“雏鹰”证书是持证人参加“雏鹰计划”的有效凭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权利:
(a)免费或优惠参加中国 AOPA 组织的有关航空专业展会;
(b)优先获得中国 AOPA 向国内外航空公司推荐飞行员委培机会;
(c)优先获得中国 AOPA 向国内外航空院校非飞行专业推荐就学机会;
(d)优先获得中国 AOPA 向航空专业机构推荐就业的机会。

8. 信用管理
8.1 中国 AOPA 对加入“雏鹰计划”的学校和飞行服务机构,实行加减分制信用管理。为持续信用较好者加分,并根据分值简化直至免除有关检查、认证和审验;对违反本标准的失信行为减分,信用被减到一定分值时,收回或注销相关认证证书、证明材料。
8.2 中国 AOAP 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信用管理信息。

将影视保险从服务“选择”变为行业“规则”,拍片保、影视工业网及太平洋保险、UniFi Completion Guarantors打造影视风控平台

将影视保险从服务“选择”变为行业“规则”,拍片保、影视工业网及太平洋保险、UniFi Completion Guarantors打造影视风控平台

中国专业影视保险服务商拍片保(ppbasia.com)携手影视工业网(CineHello.com)、太平洋保险(CPIC)及美国完片担保公司UniFi Completion Guarantors,于2018年10月11日签署了影视风控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兆维工业园内的影视工业网北京中心内举行。拍片保总经理夏良、影视工业网合伙人袁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秦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蒋立彬、UniFi Trans Asia 中国区总经理边子珉(Peter bien)等业内大咖出席了此次签约仪式,影视工业网的创始合伙人暨执行董事黄心懋则担任了此次签约仪式的主持人。

在仪式上,四家机构宣布将致力于为中国影视行业的剧组、器材公司、影视制作公司、投资人等业内人士打造最全面专业的影视保险服务及影视风险控制教育平台。与此同时,第一届“影视金融保险产品设计以及战略合作座谈会”也在签约仪式之后举行。

签约仪式现场

曾经局面:国内影视行业乱象环生
中国影视行业的高速度发展令人称赞的同时,其行业乱象怪象亦层出不穷:明道、谢天华、郑嘉颖等主演的网剧《套路》大量资金去向不明、剧组直接解散的情况;电影《恶循环》剧组在杭州西湖区双浦镇灵山村大坞盆地拍戏时,发生道具车辆侧翻事故,十四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成龙剧组在外景地拍摄时遇到突发山洪,剧组的车辆全都陷进泥石流中,现场很多工作人员都受到了惊吓等……

影视行业内的种种风险和意外,上至影视投资、法律责任、影视担保、下至影视制作等等都是血与泪的教训。更让投资人和主创人员痛心的是,这些风险和意外,原本是可以通过专业影视风控经验及影视保险来做风险管控,以起到降低甚至免除拍摄风险的作用,中国影视工业基础的薄弱可见一斑。

而针对行业内种种乱象加以治疗和改善,建立最全面专业的影视保险服务及影视风险控制教育平台的念头,就在一些行业内的有识之士中产生。拍片保、影视工业网、太平洋保险、美国完片担保公司四家机构就达成共识,将进行战略合作。借此机会完善影视工业链条,促进中国影视产业升级,推动中国电影工业化进程,为中国影视保驾护航!

影视工业网联合创始人 黄心懋

数度试水:三家公司紧密合作
太平洋保险是中国三大保险公司之一,以“在你身边的一流保险金融服务集团”为愿景,遵循“保险姓保”的行业发展规律,是一家资本雄厚、价值创造、风险管控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综合性保险集团。目前其公司已启动实施“数字太保”战略举措。

UniFi Completion Guarantors是一家美国完片担保公司,由Steve Mangel、Michael Levine和Steven Leib三人联合创立,以确保电影、电视及新媒体作品按预算如期完成并交付给全球主要发行商为己任。Steve Mangel曾出任监理担保了超过400部制作成本超过100亿美金的电影电视剧的International Film Guarantors(IFG)总裁兼CEO超过15年。如今,UniFi已为上百部电影电视制作提供完片担保服务。

拍片保深入影视行业垂直领域,潜心钻研风险控制服务,具有专业的影视风险控制知识及专业影视保险产品。拍片保致力于为影视同行们提供人性化的便捷服务体验,优化剧组管理流程,降低影视制作中的各类潜在风险,为薄弱的中国影视工业基础增添一份力量。自成立以来,拍片保承保了超过300部广告、上百部影片和电视剧。去年拍片保为索尼哥伦比亚与中国合拍的动画长片《许愿神龙(Wish Dragon)》提供了制作全险方案,该片由成龙担当主要配音演员。

太平洋保险副总经理秦江

上述三家机构已经试水多次——太平洋保险与拍片保合作多年,针对影视行业的专业需求,定制开发了新型定制化影视产业保险产品,能帮助影视行业从业人员排除基本影视制作风险,同时规范剧组的制作流程。而其产品则包含:影视器材保险、剧组道具美术及财产保险、明星保险、高端人员保险、剧组人员保险、特技人员保险、片场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航拍无人机保险、影视制作全险、制片方责任保险等,双方也在业务中培养了深厚的默契与信任。

除了一系列基础保险,太平洋还与拍片保和UniFi Completion Guarantors一起合作,针对中国影视市场引进并改良了适合中国影视土壤的本土化影视金融产品——完片担保。2018年,太平洋就为迪士尼真人版电影《花木兰》提供了制作保险。

UNIFI完片担保中国区总经理边子珉

拍片保总经理夏良

正式开启:影视工业网强势加盟搭建平台

影视工业网是中国影视圈专业度和影响力都领先的PGC视频社群运营商,始终专注于泛视频从业者和爱好者。经过多年的运营和不断的升级,影视工业网建立起了独有的社群机制,可以通过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实现生产要素和PGC剧组创空间共享,为百万会员提供透明、公正工具化社群服务,促进影视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行业资源对接效率,实现全民影音化。

行业需要丰厚的影视保险数据做支持,而影视工业网独特的互联网属性恰恰能够满足影视行业的这一需求,有了大数据的支撑,四家机构也达成了深度合作的意愿。本次影视风控战略合作,是影视工业网作为行业领头羊的一份责任,旨在打造最全面专业的影视保险服务及影视风险控制教育平台(包含影视金融风控及制作保险风控等),为剧组、器材公司、影视制作公司、投资人等业内同行提供全面专业、操作便捷、可定制的影视制作保险风控、金融及法律的服务,将影视制作风险减至最低,更借此机会促进中国影视产业升级,推动中国电影工业化进程。

影视工业网合伙人 袁刚

影视工业网CEO 卢志新

展望未来:多管齐下满足行业刚需
签约仪式,影视工业网合伙人袁刚宣布将与拍片保一起开发一系列影视风控教育课程,打造国内第一影视风控教育平台,其内容包括视频教程、文字教程、公益讲座互动问答、校园行等。计划通过跟踪挖掘国内外影视保险热点新闻资讯、借鉴国外影视制作风控经验及案例分享等多种方式,带动影视制作风险控制及影视金融风险控制的本土化发展,以适应国内影视土壤,加固中国影视工业根基。而影视工业网也专门在其App上创建了影视保险的圈子。

此外,拍片保拥有的丰富行业经验还将协助剧组、器材公司、影视制作公司、投资人等机构/单位/个人,在影视制作层面进行法律合同的草拟服务和制作风险控制等,帮助业内从业人员了解保险产品并明了保险购买及理赔流程,进行影视制作风险控制知识的科普。

对于此影视保险服务及影视风险控制教育平台的前景,与会者们也纷纷表示极为看好——中国影视工业需要这样的一个平台,来教育未来的影视从业者和帮助现在的影视同行们,让他们更好更安全的进行创作,拍摄出更好的影视作品。影视工业网、太平洋保险和拍片保已经推出了第一阶段的影视金融保险产品计划,会上也宣布了该计划的相关信息。此外,第一届“影视金融保险产品设计以及战略合作座谈会”也在签约仪式之后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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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早期培训计划(“雏鹰计划”)第1部分实施指南

飞行员是航空领域需要的最为宝贵的专业人才,只有通过严格的挑选和培养才能满足要求。在国民基础教育阶段,结合通识教育实施飞行员早期培养,不仅可以提早发现稀缺人才苗子,为后续精准挑选创造条件,而且,通过适当的保护与培养,还可以为后续职业化飞行培训打下一定的文化、知识、技能和身体、心理等基础。与此同时,飞行员早期培养项目的推广普及,使得飞行员这个在普通民众尤其是青少年心目中高不可及的职业形象,一下子走到了身边,甚至走进了自己的寻常学习与生活,对于航空文化的推广普及有着极其重要的标志性的意义。
随着航空文化在青少年中的普及,探究与科学的航空精神,严谨与系统的航空行为,必将对他们高尚人格和严谨行为习惯的培养产生积极的影响;使飞行员早期培养的意义远远超出少数参与者职业培养的范畴,惠及更多的青少年,影响更深层次的能力、素质的培养与提高。
从 2012 年开始,中国 AOPA 即启动了飞行员早期培养计划(“雏鹰计划”),与北京市第 57 中学合作开办了飞行特色班。经过几年的运行,在组织管理、教学体系建设、飞行实践、推荐入学等方面均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为全面提升“雏鹰计划”组织管理和保障水平,进一步规范教学体系建设内容与方法,提高人才培养效益和质量,保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使该计划惠及更多的青少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其他专业人才早期培养经验,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中国 AOPA 组织、实施和保障、促进“雏鹰计划”的基本依据,是所有自愿加入“雏鹰计划”的学校、机构共同遵守的行动指南。

飞行员早期培养计划(“雏鹰计划”)
第 1 部分 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雏鹰计划”相关术语、定义和目标,对计划的基本内容、组织管理、保障条件、促进措施等进行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飞行员早期培养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 年)》;
《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民航发【2018】80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飞行员早期培养
在基础教育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参照职业飞行员条件选拔的学生,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通识教育、职业教育的同时,按照中国AOPA 发布的标准结合实施飞行员早期培养教育。这是一种与高等教育及职业飞行员培养相衔接的、预备性的教育。
3.2 飞行员早期培养计划(“雏鹰计划”)
一系列旨在推进飞行员早期培养目标、内容、标准等落实的方案及其行动。以“雏鹰计划”代称。
3.3 航空科学知识
人类在航空实践中,认识航空世界的成果,包括航空事实、信息的描述,及其在航空教育、实践中获得的技能等。
3.4 航空历史文化
人类在航空领域实践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生产的能力及其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包括航空物质文明、航空精神文明和航空制度文明。狭义的
航空文化主要是指航空精神生产能力及其产品。
3.5 航空专业英语
在航空领域使用的专业化、标准化的英语。
3.6 航空体能训练
根据飞行职业的需要而针对体能的特殊训练。
3.7 航空心理训练
根据飞行职业的需要,采取专项或结合日常学习、生活过程而实施的特殊心理训练。
3.8 航空行为习惯养成训练
根据飞行职业的需要,以完善一般行为习惯为目标,通过专项或结合日常学习、生活实施的基本行为养成训练。
3.9 模拟飞行
在地面使用飞行模拟器具所进行的模拟空中飞行的活动。
3.10 飞行模拟器
用于模拟飞行的航空座舱仿真器具。
3.11 飞行实践活动
按照一定的规则、计划,参加实际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培训、体验、娱乐、运动等空中飞行活动。
3.12 飞行培训
依据民航管理规章实施,以获取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证书为最终目的,按照一定的理论学习、带飞、单飞等程序实施的飞行活动。
3.13 体验飞行
由航空运行机构实施,以体验航空器性能和职业飞行员培训课程为主要内容的飞行活动。
3.14 航空研学旅行
以航空及其飞行活动为主要内容,按照既定计划实施的研究性旅行学习活动。

4. 目标
4.1 整体目标
(1)通过对早期选拔出来的符合条件的青少年,实施目标明确的保护与培养,为职业飞行员和其他航空专业人才培养输送合格生源。
(2)通过实施“雏鹰计划”,在青少年中倡导航空精神,普及航空文化知识,推广航空行为基本模式,促进青少年身心发展和能力素质提高。
4.2 学生培养目标
(1)通过航空发展史尤其是航空科技发展史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意识,激发与保持他们投身航空事业的兴趣和热情;
(2)通过航空基础知识教育,使学生初步了解飞行的奥秘;
(3)通过飞行实践活动,发挥飞行操作、模拟飞行在三维空间动态观察以及眼、脑、手等多器官协调应用等方面的独特训练优势,提高学生
控制与运用注意的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
(4)借助科学严谨的航空行为训练,帮助学生完善基本行为程序,养成严谨、高效的良好行为习惯,提高行为素质和学习品质与成绩;
(5)以职业飞行员要求为目标,对学生身体和心理进行有针对性地训练,以增强他们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品质。

5.实施程序
“雏鹰计划”按照特色班设立、开班准备、招生、教育教学实施、推荐入学等程序实施。
5.1 特色班设立
特色班设立按照标准符合性自检、与中国 AOPA 建立合作关系、编制方案、提交申请等程序实施。
(1)学校对照中国 AOPA 发布的标准,进行符合性自检;
(2)学校与中国 AOPA 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建立合作关系;
(3)学校在中国 AOPA 指导下,编制《飞行员早期培养特色班实施方案》;
(4)学校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开设飞行特色班计划,中国 AOPA提供必要的协助,重点解决跨既定区域招生,增加招飞预选对象基数等问题(如适用)。
5.2 开班准备
学校的开办准备工作,在取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准予开设飞行特色班的批复后进行(如适用)。基本程序为:与航空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实验室建设,提交自检报告,中国 AOPA 认证等。
(1)在中国 AOPA 协助下,学校与当地有关航空专业机构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建立合作关系;
(2)学校制定飞行特色班人才培养方案,中国 AOPA 提供必要的协助,对高中阶段飞行特色教育教学工作做出统一规划;
(3)学校依据中国 AOPA 发布的相关标准,在合作航空专业机构指导下组织教育教学体系建设;
(4)学校制订实验室(模拟飞行室)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基本要求:
(a)独立专用的空间,面积满足安装飞行模拟器的需要。
(b)根据“雏鹰计划”高一、高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确定配置飞行模拟器数量,技术标准依据 T/AOPA《普及型飞行模拟器》执行。其中,
Ⅰ级飞行模拟器与在校学生的最小比例为:1:10;Ⅱ级飞行模拟器与在校学生的最小比例为:1:30。学校也可以通过签订委托协议方式,将模拟飞行训练委托给具备条件的航空机构承担。承接模拟飞行委托培训的机构,需要符合上述关于配备飞行模拟器的基本条件。
(c)满足模拟飞行训练需要的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陆空通话系统。
(5)学校向中国 AOPA 提交经由合作航空专业机构背书的教育教学体系建设自检报告;
(6)中国 AOPA 对学校组织符合性评估,确认符合相关标准后,向其出具《飞行员早期培养计划(“雏鹰计划”)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合格认证证书》。
5.3 招生
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宣传、报名、面试、体检、中考、录取的程序实施。
(1)在合作航空专业机构协助下,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招生宣传;
(2)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开始通过网络、面投简历等方式接受报名,并对报名学生进行符合性初步筛选;
(3)中考之前,在合作航空专业机构的协助下,组织通过初步筛选的学生到校集中面试,并召开家长会,就“雏鹰计划”特色班和体检安排等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4)通过面试的学生,在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当地中国 AOPA 合作医学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机构汇总体检情况,并向中国 AOPA 提交报表;
(5)学生参加当地的中考;
(6)中考录取前,中国 AOPA 向学校提供体检合格学生名单;
(7)学校根据当地中考政策和体检合格情况、学生中考成绩,确定特色班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工作。
5.4 教育教学工作
“雏鹰计划”特色班的教育教学工作,按照既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
基本程序为:入学教育、航空知识、航空英语、综合素质拓展、模拟飞行、飞行实践活动等教育教学和学习水平认证,全过程穿插航空主题综合实践活动等。
(1)通常在新生入学前的暑假期间,学校依托合作航空专业机构组织航空主题夏令营活动,进一步激发学生对航空与飞行的兴趣;
(2)高一开学后,在中国 AOPA 或学校合作航空机构的协助下,通过召开家长会、班会等形式,介绍“雏鹰计划”特色班人才培养方案,解答学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做励志动员与讲座;
(3)按照有关教学计划,组织航空知识、航空英语和综合素质拓展等教学;
(4)依据中国 AOPA 发布的标准和学校制定或认可的模拟飞行训练大纲,组织模拟飞行训练;
(5)高一下学期,组织拟接受私照飞行培训的学生,参加民航规章认可的理论考试和体检,并办理相关证件(如适用);
(6)从高一下学期后的暑假开始,依据中国 AOPA 发布的标准,到学校合作航空专业机构的飞行基地实施飞行实践活动;
(7)学生在校期间,根据有关训练大纲(计划),全过程穿插安排体能与心理训练;
(8)高三上学期,中国 AOPA 依据发布的标准,对参加“雏鹰计划”的学生进行学习水平评估,向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雏鹰”证书。
5.5 推荐入学
(1)高三上学期后期至下学期前期,学生整理拟向航空公司、高校投送的个人简历,重点介绍参加“雏鹰计划”情况;
(2)从高三上学期后期开始,中国 AOPA 分批次向学校推荐航空公司、院校的定向招飞、招生信息。其中,高考前一年的 11、12 月份,面向参加“雏鹰计划”的全体学生,重点推荐空军和国内大型航空公司;高考后,面向没有被国内航空机构预录的学生,重点推荐国内外航空院校的飞行或地面专业的自主招生;高考录取结束后,面向高考成绩没有达到前两批机构录取线的学生,重点推荐到国外院校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然后再到国内外航空公司进行飞行员培训与就业;
(3)学校与学生配合招飞机构进行航空体检和背景调查。

6. 组织管理
6.1 中国 AOPA
6.1.1 主要职责
(1)总体策划与规划;
(2)制定与发布“雏鹰计划”有关标准;
(3)组织整体解决方案(课程包)的研发,包括:组织编写培养方案、教材、研发飞行模拟器、培训师资和教务管理骨干;
(4)协助学校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开办飞行员早期培养特色班计划;
(5)遴选专业体检机构,并与之建立面向全国的合作关系;
(6)帮助学校联系能够方便提供飞行员早期培养专业支持服务的航空机构;
(7)为毕业学生联系提供定向培养的航空公司,或者提供自主招生优待录取的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
(8)组织学生参加全国性大型航空活动或航空主题出国研学旅行;
(9)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认证。
6.1.2 管理手段
(1)成立航空职业教育分会,发挥专家的智库、咨询作用;
(2)成立“雏鹰计划”办公室,行使专职管理职责;
(3)建立“雏鹰计划”网站(页)、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4)建立委任代表制度,就近为计划加入者提供评估、认证服务;
(5)建立信任等级管理机制,优存劣汰;
(6)与相关航空公司、国内外航空院校和留学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形成稳定的毕业学生向飞行和其他航空专业院校输送的渠道。
6.2 学校
6.2.1 主要职责
(1)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开办飞行员早期培养特色班计划(如适用);
(2)根据有关标准,组织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室、实验室(模拟飞行室)等建设;
(3)组织招生工作;
(4)组织执行有关教学或活动计划;
(5)组织飞行模拟器的日常维护。
6.2.2 管理手段
(1)落实领导力量,学校和班级有领导分管;
(2)组建项目组,明确任务、标准、保障、激励措施等;
(3)纳入学校总体工作与教学计划,课时、教师、场地、考核等指
标明确;
(4)与家长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定期组织成果汇报展示。
6.3 航空机构
6.3.1 主要职责
(1)协助学校制定特色班专业体系建设方案;
(2)协助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提供心理品质检测和专业面试等服务;
(3)协助学校开展航空知识、英语和模拟飞行等专业教学工作;
(4)组织学生的飞行综合实践活动。
6.3.2 管理手段
(1)根据中国 AOPA 发布的标准,完善自身服务能力建设;
(2)成立与学校直接对接的教学组、辅导组,并相对固定人员;
(3)设立专门的体验飞行或飞行培训课程;
(4)为学生、家长提供全过程的专业咨询服务。
6.4 设备提供方
6.4.1 主要职责
(1)根据中国 AOPA 发布的标准,研发飞行模拟器;
(2)为学校提供飞行模拟器维护人员培训;
(3)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包括:维护、维修,耗材持续供应等。
6.4.2 管理手段
(1)落实领导力量,机构有领导分管涉校保障;
(2)所有为学校提供的飞行模拟设备均通过中国 AOPA 的认证;
(3)有相对固定的售后服务团队;
(4)设备升级、换代有兼容性安排。

7. 各项保障
7.1 标准
“雏鹰计划”推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标准的制定遵循整体规划、分批落实、滚动完善的原则。所有自愿加入计划的学校、机构,需同时承诺全面执行相关标准。中国 AOPA 建立标准实施评估、认证机制。
7.2 标识
中国 AOPA 发布统一的“雏鹰计划”标识及其使用规范;所有涉及该计划的地方,应统一使用该标识。“雏鹰计划”标识可以与相关学校、机构标识同时使用,但应遵循对等、均衡、得体的原则。
7.3 计划
中国 AOPA 定期发布推进计划,相关方定期拟定响应计划。
7.4 师资
鼓励学校从已有教师中培养航空专业师资;航空机构为学校提供支持的师资,需要按照专业化标准,坚持培训合格后上岗。
7.5 教材
遵循确保质量、版权明晰、共享共用的原则,鼓励学校、航空机构编写相关教材和辅导读物。
7.6 飞行模拟器
中国 AOPA 制定并发布《普及型飞行模拟器》标准,设定不同的级别,明确认证方法。

8.促进措施
8.1 机构准入
所有加入“雏鹰计划”的学校、航空机构,在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性声明的基础上,由中国 AOPA 进行评估、认证,符合条件者接受加入;不符合条件者需要做出弥补、完善,经再次评估、认证合格后加入。
8.2 教材推荐
中国 AOPA 组成专家组,在现有教材的基础上遴选优秀教材予以推荐;没有合适教材可选时,统一组织编写,经过审定后予以推荐。
8.3 飞行模拟器认证
所有为“雏鹰计划”而配置的飞行模拟器,均需经过中国 AOPA 依据相关标准实施的以安全性、科学性、可靠性等为重点的型号和产品认证;中国 AOPA 在有关官网公布认证合格的型号、产品名录,学校或航空机构需在该名录范围内选择。
8.4 师资认证
所有担任“雏鹰计划”教学任务的师资,均需经过培训合格认证。
8.5 学生认证
所有参与“雏鹰计划”的学生,均可申请通过考核获得“雏鹰”证书。
所有取得“雏鹰”证书的学生,自动成为中国 AOPA 的会员,并享受有关升学等优待服务。
8.6 竞赛
联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由中国 AOPA 单独组织,设立全国、地区性的航空知识、航空科技制作、模拟飞行等竞赛。所有获得竞赛奖励的学生,自动成为中国 AOPA 的高级会员,并享受有关升学优待服务。
8.7 研讨交流
定期组织“雏鹰计划”研讨活动,相互交流经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8.8 向社会和大学推介
通过大众媒体、中国 AOPA 相关方官网等渠道,积极宣传“雏鹰计划”。向国家主管部门建议,将“雏鹰计划”与航空职业培训结合起来,所有获得“雏鹰”证书的学生,进入后续航空职业培训后,允许减免部分必修课程或训练。积极向国内外著名大学推介,将参加“雏鹰计划”学生取得的成果、证书和奖励,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加分项。
8.9 信用管理
中国 AOPA 对加入“雏鹰计划”的学校、机构及相关人员,实行基于加减分制的信用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信用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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